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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交易印花税调整历史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0日 01:5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29日电 (记者 韩洁 张旭东) 中国财政部29日晚宣布,自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1‰调整为3‰。这是继2005年下调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后,中国又一次对该税率进行大的调整。

  证券交易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发展而来的,专门针对股票交易发生额征收的一种税。对于中国证券市场,证券交易印花税是政府增加税收收入的一个手段,也是政府调控股市的重要工具。

  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股权转让书据和股份转让书据,纳税义务人是股份转让双方,并由证券交易所代扣代缴。计税依据是双方持有的成交过户交割单。对有关印花税的违章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

  过去17年来,中国股市印花税率曾经有过数次调整。

  

证券交易印花税1990年首先在深圳开征,当时主要是为了稳定初创的股市及适度调节炒股收益,由卖出
股票
者按成交金额的6‰交纳。同年11月,深圳市对股票买方也开征6‰的印花税,内地双边征收印花税的历史开始。

  1991年10月,深圳市将印花税率调整到3‰,上海也开始对股票买卖实行双向征收,税率为3‰。

  1992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发文,明确规定股票交易双方按3‰缴纳印花税。

  1997年5月,证券交易印花税率从3‰提高到5‰。

  1998年6月,证券交易印花税率从5‰下调至4‰。

  1999年6月,B股交易印花税降低为3‰。

  2001年11月,

财政部决定将A、B股交易印花税率统一降至2‰。

  2005年1月,财政部又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2‰下调整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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