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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热衷炒股 不可逾越法律底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5日 11:29 解放日报

  眼下,伴随着股市的火爆,股民中掀起了一阵“股疯”:恳请专家荐股、委托高手炒股、抵押房屋凑钱……

  法律专家提醒:热衷炒股,股民应有法律意识。盲目入市,容易逾越法律底线而撞入法网。

  “专家荐股”

  只见软件不见专家

  背 景

  “付了5万元入会费,就只换来一张软件光盘。所谓‘专家荐股’的服务,我从未享受过。”提起一家名为“股来鑫”的公司,吴女士气愤不已。

  去年7月,股民吴女士听说股来鑫公司有专家荐股,于是,她兴冲冲地前往咨询。公司的人告诉吴女士,接受专家荐股要先交5万元会员费,之后就可以通过公司提供的股票操作软件炒股,并由投资分析师亲自指导,保证盈利30%。吴女士毫不犹豫地付了会员费,并与股来鑫公司签订了一份接受“专家荐股”服务的协议书。但此后,她只从该公司拿到一张炒股软件的光盘,根本没有得到任何专家的指导和帮助。发觉上当的吴女士要求退款,遭到拒绝。一气之下,她将这家公司告进了法院。

  说 法

  受理案件的浦东新区法院认为,吴女士签订协议书的目的,是希望通过股来鑫公司提供的“专家荐股”服务获取投资收益;股来鑫公司签订有关协议,则旨在通过向吴女士提供

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收取费用。可见,双方之间属于一种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合同关系。然而,因未经过主管部门批准,股来鑫公司根本不具备提供专家荐股等证券服务的资质。所以,其与吴女士签订的有关协议并没有法律效力,股来鑫公司理应将收取的5万元会员费退还给吴女士。

  本案主审法官、浦东新区法院院长丁寿兴提醒广大股民:投资股票需注意风险防范,盲目购买“荐股软件”不可取。如确实需要股票投资咨询,股民应慎重选择有资质的机构,以免遭受损失、引发纠纷。

  委托炒股

  “保底条款”是一纸空文

  背 景

  从今年2月份起,郑先生委托在证券公司工作的好友吴先生帮自己炒股,双方为此专门签订了《股票代操作协议书》。协议书约定:由郑先生投入本金,吴先生负责具体炒股。此后,无论炒股赢、亏,郑先生每月均可获得20%的保底收入,多赚多得。

  协议签订后,郑先生依照约定在吴先生的股票资金账户内存入了10万元。孰料,由于吴先生操作不当,郑先生投入的资金在短短3个月时间内亏损了3万余元。眼瞅着身边的朋友在“牛市”里进账不断,郑先生不由对吴先生失去了信心。于是,他要求吴先生尽快返还自己的炒股本金,并依约支付每月20%共计3个月的炒股收入。不堪重负的吴先生拒绝了郑先生的要求。为此,双方产生了纠纷。

  说 法

  本版聘请的“十大律师”之一、海天律师事务所主任薄海豹律师认为,从法律关系来讲,郑先生与吴先生签订了关于股票代操作的《协议书》后,双方之间便建立起一种委托理财的合同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对双方均合法有效。然而,有关协议中约定的固定收益,让投资者郑先生得以规避和转嫁理财风险,同时却不合理地加重了受托炒股的吴先生的负担。根据有关规定,这种“保底条款”并没有法律效力。因此,郑先生可以要回自己投入的炒股本金,但他无权索要每月20%的固定收益。

  薄律师提醒,委托他人炒股还应谨慎。须知违反法律规定的“保底条款”,即使签订了也是一纸空文。

  典当炒股

  激情入市赌上全部家当

  背 景

  近来,在一些出租车的车窗上,人们常常可以看到这样的广告语:“股票融资,找某某典当”。在股市牛气冲天的当下,不少人开始通过追加投资来获取更大的回报。众所周知,银行贷款往往门槛高、审批难、放款时间长。与之相比,典当公司则凭借其经营灵活以及放贷快捷的优势,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独特的融资方式。于是随着股市的日益火爆,许多人纷纷将自己的汽车、房产等进行典当,把换来的资金统统买了股票、基金。

  据业内人士估计,目前通过典当投资股票和基金的资金至少已达数十亿元,并且,这一数目还在迅速增长中。

  典当炒股,究竟风险几何?

  说 法

  上海国巨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勤法律师指出,把自家的房产、汽车等财产典当炒股的股民,无疑将承受非常大的风险压力。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房屋的规定》,即使押房者只有一套自用房屋,人民法院同样可以查封并依据抵押权人的申请进行拍卖、变卖或抵债,如果押房者拒不搬出,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此外,一旦典当公司和客户发生纠纷,我国现行的《典当管理办法》只有一条不太清晰的规定可以保护客户的利益,即:“质押当物在典当期内或续当期内发生遗失或损毁的,典当行应当按照估价金额进行赔偿。”但在实践中,当物的估价一般远低于其实际价值。而且,当因不可抗力导致质押当物损毁时,典当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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