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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证监会监管部门又下令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4日 02:26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孙晓旭

  股市行情上涨,监管部门明显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其中深意颇耐人寻味

  面对不断上涨的股市行情,监管部门开始明显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昨天,中国证监会又发布了《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下称:《指引》),首次对投资者教育进行了严格、细致的制度性规定。

  本月11日,证监会刚刚发布通知,要求有关机构深入做好投资者教育,防范市场风险。仅仅11天后,证监会发布《指引》,对上述事项制定了细化准则,要求包括证券营业部、证券咨询机构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协会会员,建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小组,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有计划的切实开展投资者教育。

  风险教育将无处不在

  《指引》要求,投资者教育主要包括普及证券基础知识、宣传金融证券政策法规、揭示证券市场投资风险、教育投资者结合投资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投资品种,以及公示合法证券经营机构的基本信息等内容,有关单位要遵循长期性、实用性、有效性原则,把投资者教育有机融入客户服务体系和自律管理体系的各个环节。

  这些会员单位应拟订投资者教育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应工作方案;调查和研究投资者教育工作中的问题;策划、开发、组织实施投资者教育活动项目;检查、考核和评价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效果;拟订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年度预算。

  会员单位各项业务和产品的宣传册、说明书、协议、研究报告等材料上,必须有风险揭示的内容,并在醒目位置注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证券公司要有针对性地作好各类投资者尤其是新入市的中小投资者的教育工作。对新开户的客户原则上至少要通知其参加一次投资者教育讲座或培训。

  执行不力将被监管

  《指引》还特别针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出了要求: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及时充分地对所推荐产品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分析和揭示;在进行业务推广时应向投资者提供与其相适合的投资建议。此外,这些机构也须向投资者介绍证券投资知识、不同证券产品的收益和风险特征等。为保障投资者教育的切实实施,《指引》还对相关单位的履行情况制定了监督措施。《指引》规定,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会员应每年向协会报送投资者教育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工作安排,协会将适时对会员单位投资者教育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此前,证监会在此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强化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已明确指出,对于投资者教育和防范风险工作存在问题的证券公司和营业网点,要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其中问题严重或整改不力的,要责令暂停证券开户代理业务、限制客户转托管转入;对营业网点负责人、经纪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分管经纪业务的高管人员进行监管谈话并记入诚信档案、督促证券公司进行内部责任追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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