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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称:将对操纵市场账户实施限制买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3日 06:57 深圳特区报

  中国证监会发布有关办法称:

  将对操纵市场账户实施限制买卖

  【本报讯】(记者王欣)中国证监会日前公布第45号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限制证券买卖实施办法》:为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打击证券违法行为,证监会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将对被调查事件当事人受限账户的证券买卖行为采取限制措施。受限账户包括被调查事件当事人及其实际控制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与当事人有关的其他账户。限制证券买卖措施包括:不得买入指定交易品种,但允许卖出;不得卖出指定交易品种,但允许买入;不得买入和卖出指定交易品种;不得办理转托管或撤销指定交易;调查部门认为应采取的其他限制措施。调查部门限制证券买卖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15个交易日。

  调查部门实施这项措施时,应当制作《限制/解除限制证券买卖申请书》,经法律部门审核,报中国证监会主要负责人批准。申请书将载明案由、受限账户的基本情况、采取限制/解除限制措施的原因、法律依据、限制措施的主要内容等。调查部门还要向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经营机构等协助实施限制证券买卖的机构发出《限制/解除限制证券买卖通知书》。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复议期间,限制证券买卖措施不停止执行。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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