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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敏杰表示将尽快出台律师执业相关准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5日 07:58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侯捷宁

  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昨日在京召开“学习、贯彻《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座谈会”。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自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桂敏杰表示,《办法》的出台,对于全面提升证券法律服务业务的整体水平提供了十分重要的制度保障。

  桂敏杰指出,“尽快制定、出台律师事务所从事各项证券法律服务业务的执业准则,积极推动律师事务所切实加强内控管理,建立健全律师执业质量评价激励制度,鼓励有较好基础的律师事务所做好、做优、做强。同时,也要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及时惩处律师执业违法违规行为”。

  桂敏杰强调,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把《办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和要求认真落到实处。一是要加强对《办法》的学习和宣传。二是要制定完善律师执业准则体系,尽快制定、出台律师事务所从事各项证券法律服务业务的执业准则。三是要推动律师事务所切实加强内控管理。四是要建立健全律师执业质量评价激励制度,鼓励有较好基础的律师事务所做好、做优、做强。五是要建立完善监管机关内部合作制度,搞好工作衔接,努力提高监管协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六是要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及时惩处律师执业违法违规行为。七是要搞好监管执法合作,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协调配合,建立具体的监管工作制度和机制。八是要加强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建立证券从业律师培训制度。

  桂敏杰还介绍了目前证券市场改革发展的基本情况和中国证监会当前阶段的重点工作,分析了证券市场目前的形势和特点。在此背景下,他认为,《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适应了证券市场进一步改革发展的需要。

  赵大程指出,制订和出台《办法》是国家证券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发挥律师在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方面职能作用的重要措施。《办法》对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监管思路进行了较大调整,在制度、机制创新和解决实际问题上有许多新的突破,确立了在不实行资格管理情况下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执业准则、监管要求和法律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

  赵大程强调,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切实转变管理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和手段,正确履行管理职责,加强与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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