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监管层重拳打击违规信披行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5日 01:21 证券日报
解析杭萧钢构案中透露出的监管新动向 □ 本报记者 侯捷宁 日前,证监会对杭萧钢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做出了处罚决定,并将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的线索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自今年1月30日实施以来证监会立案稽查的首例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从4月2日对杭萧钢构立案到4月30日正式做出行政出发决定,监管层反应速度之快出乎市场的预期,使习惯于“看晚报”的投资者耳目一新。从监管层此次的执法行动中,或许可以体味出在新的市场环境下的监管新动向。 完善监管和执法有效性 证券监管的根本目标旨在建立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证券市场,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是健康证券市场赖以存在的基础。目前,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大量原非流通股成为可流通股,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与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前所未有地紧密联系在一起,利用信息披露影响股票价格的冲动在一部分公司的股东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因此,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严惩不怠。 据了解,针对当前全流通市场环境下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证监会已建立起信息披露与市场监管联动,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常规检查与立案调查联动机制,并将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监管应对措施,快速反应,及时立案,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有效性。这表明,监管层开始更加注重完善信息披露监管和执法的有效机制。 强调及时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的就是一个及时。在如今这样通讯高度发达、信息传递异常迅速的时代,如果不能及时披露信息,就意味着个别人能够在证券买卖上处于有利地位,获得不应该获得的利益。在杭萧钢构案的处罚决定中,可以看到,公司在若干应当信息披露的时间点都没有进行披露,结果导致信息被个别人非法利用,既害了自己,也害了别人。 细心的投资者或可发现,在以往的处罚决定中,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案件基本上是对数年前的担保或者诉讼等事项未予披露之类的案件,鲜有因临时报告晚几天而被处罚者。监管层此次对杭萧钢构予以处罚,正是反映出监管层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及时性的动向。 要求准确性和完整性 仅有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是不够的,投资者作出投资判断更重要的是依赖于所披露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公司在信息披露问题上尤如“挤牙膏”,明明有完整的信息,但却千呼万唤不出来,即便披露了,也是“犹报琵琶半遮面”,吱吱唔唔,吞吞吐吐,更有甚者,刚刚发布澄清公告予以否认,后来却又确有其事。凡此种种,皆属于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并涉嫌误导投资者。如杭萧钢构,明明是“各施工点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二年内完工”,却说成是“建设周期大致在两年左右”,使投资者误以为项目能够在约两年左右的时间内完工。 当然,也有个别公司利用不准确、不完整的信息,配合二级市场进行炒作,这已属于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如果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过杭萧钢构案,我们有理由相信,证监会将会坚定不移地严格执法,对破坏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办一起,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也高兴地看到,监管层已经将对上市公司的监管细化到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等更加具体的工作层面上,使得监管更加有效。在充分信息披露的基础上,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证券市场必将建立起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