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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私募终结兰铁60亿惊天旧案 是否合规仍存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1日 07:2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邬敏张旭升

  “‘兰州私募’应该和两年多前兰州铁路局62.9亿元挪用资金案有关,当时甘肃证券也深陷其中。兰州这5家公司应该就是将旧案中违规资金所买的那部分个人账户下的股票接过来了。”兰州当地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

  对于2004年底、2005年初那个惊动过中纪委的案子,很多兰州人都记忆犹新,很多人至今仍然忌讳谈论此事,因为有人因此身陷囹圄,有人自尽,而且,余波仍在。

  兰铁惊天旧案

  据了解,2004年底,由中纪委和铁道部纪委监察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驻兰州。几天之后,兰州铁路局的财务大管家———总经济师张宁被捕。不久,就爆出了兰州铁路局总计达62.9亿元资金被非法挪用的大案,这部分资金主要通过甘肃证券等中介流入股票和期货市场,兰州铁路局内部则有多人多次参与这一“投资活动”获利或分红。当时的媒体称“无论是涉案金额之巨、涉案人员之广还是案件影响之大,兰铁案实为全国铁路系统近十几年来所罕见”。

  据《财经》报道,1999年底,张宁从兰州铁路局财务处长调任总经济师职位。正是这一年,兰铁将4个亿的闲置资金投入证券市场,拿到上海交给一家叫上海唯亚的公司理财。在世纪之交的那波上涨行情中,兰铁的投资收益不菲。

  2000年8月,兰铁案的一个重要人物魏武出现在兰铁的视野中。魏武当时从深圳携带2亿元来到上海淘金,说服了当时的唯亚控制人潘亚平,在上海唯亚资金吃紧的情况下入股2亿元。从此兰州铁路局与魏武结识,并最终合作。这个队伍中,还有一位与兰铁渊源颇深的王(音)姓操盘手。

  2002年,魏武带着几个人来到兰州,与兰铁共同寻找到甘肃证券,开始合作。自2002年下半年以后,魏武联合近30家大客户,在甘肃证券兰州和政路营业部通过国债回购套利方式买卖上市国债。而那位王姓操盘手当时也被招到魏武麾下。回购资金由最初的六七亿元放大到100多亿元,由于0213国债上市后,债券价格逐步走低,标准券折算比率逐月下调,致使甘肃证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透支及罚金窟窿越来越大。其国债回购席位上至少有超过20亿元以上的欠库及违约金。

  巨额欠库发生之后,兰铁终于无法填补欠库,甘肃证券也陷入困境,终至事发,而此时魏武已经遁形国外,剩下兰州方面乱成一团。

  在张宁被捕后,甘肃证券总经理于定卫于2005年3月被铁路警方押走。

  2006年7月22日,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兰州铁路局原总会计师张宁及蒲敬军、韩辰瑾、辛乃奇、嵇魁、刘玉明受贿、贪污、挪用公款、行贿一案,张宁贪污受贿2300万被判死刑,其他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不同刑罚。一审宣判后,张宁、刘玉明等4名被告表示要提出上诉。

  据兰州当地知情人士透露,该案在铁道部的协调下被移交到郑州办理后,被告律师被要求不准接受媒体的采访,一审开庭时,也只有新华社一名记者被允许旁听。

  “兰州私募”涉及兰铁旧案?

  “2005年准备股改的时候,我们查到那批挂在农民身份证下的流通股大股东,也查到了这批账户在北京的托管营业部,知道他们和兰铁有关,但我们还真不了解兰铁当时出了这么大的事情,现在看来,那部分账户被法院查封冻结,应该就是因为这个案子。”昨日,一家被“兰州私募”重仓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负责人对记者说。

  该负责人分析,“兰州铁路方面成立这5家公司,应该就是将当年个人名下的资金归拢,这倒是一个回收国有资金的方法。”

  但该人士也指出,这5家公司注册资本金总共也只有250万元,怎么做到近50个亿的市值,“那些个人账户下的股票是以什么名义划拨的,既然没有入注册资本金,也不能是实收资本,应收账款,这部分钱是怎么做账的呢?”

  他分析,个中的微妙之处,在当初设计成立公司的时候,相关方面应该是有考虑的,“旁人不太好猜测。”

  “兰州私募”是否合规?

  在兰铁旧案中,62.9亿元被挪用的资金中,有42.9亿是以铁路建设资金的名义从银行得来的贷款,20亿为兰州铁路局自有资金。

  虽然,铁路部门一直被视为独立于地方体系的“肥水”,但上亿资金亦不是小数。据当时的媒体报道,2002年全年,兰州铁路局的运输总收入为51.1亿元。在全国铁路局中,兰铁的职工平均收入位列倒数第二,在兰铁资金大举入市的那几年,兰州铁路局在职工的住房补贴、菜篮子金、高原津贴和养老保险金上都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上述上市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说:“从5月10日的情况来看,兰州这几家公司已将所持我们公司股票的1/3卖了,从2005年甚至更早进入到现在,他们应该是赚了不少了。”

  另一家被“兰州私募”重仓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负责人也告诉记者,从4月30日的登记情况来看,这几家公司也已经兑现了一部分股票。

  根据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国资委对下属企业的投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2006年6月,为了指导央企投资行为,国资委出台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规定,企业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包括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内部

审计部门和法律事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业务单位的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上海市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如果是国有资金违规入市,监管部门应该将非法所得没收,返还本金,但同时还应该在本金部分予以处罚。如果是银行资金流入市场,就更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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