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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亿减持5月忽至 证监会国资委联手应对巨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 10:47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方原 北京报道

  对于5月份以及以后限售股巨大规模的解冻可能对股市造成的影响,管理层已经筹谋在先。

  其中包括沪、深两大交易所将建立“非流通股减持信息披露系统”,要求减持公司详细披露股东名称、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等内容。

  另据了解,国资委也针对国有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目前正在起草相关规定,拟在减持审核、信息披露、高管责任等三方面分别作出规定。

  “减持报告”

  有关人士透露,五一长假后, 由中国证监会和两个交易所调研起草的《大小非减持状况报告》正式完稿。

  “《报告》的完成,意味着相关政策也将在5月份出台。”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有关人士表示。

  据了解,《报告》在回顾今年以来“减持”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对五月份的“减持”趋势进行了分析。统计显示,2007年5月份限售股的解冻额度已上升为1311亿元,比3月份的780亿元增加了531亿元,增幅达68.08%,创历史最高水平。涉及上市公司有84家,为历史最高数量。

  《报告》总结,在5月份的限售股解禁方面,基于持续上升的市场行情,加上涉及总的解冻额度、单日解冻额度、单家公司解冻额度均出现大幅上升。投资者需要注意防范个股和整体市场风险。

  《报告》同时认为,当前市场还没有认识到减持问题的严重性,一是因为“大非”解禁套现规模还没有真正到来;二是股市处于持续的牛市,从而使人们忽视了其中隐藏的巨大的市场隐患。需要对此早做政策和监管的准备。

  “我们在讨论和调研中,重点关注了大规模解冻可能对股市二级市场的影响。”中国证券业协会有关人士表示。

  《报告》认为,很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当初成立股份公司时,是一块钱一股,现在每股股价变成了几十元,巨大的利润诱惑一旦引起大量套现,突然增加的股票供应量将对市场形成冲击。

  “压力在牛市中可能还不明显,但股市一旦处于上升放缓、低迷或下跌时期,大股东的抛售行为势必会加剧,而这种加剧的结果更进一步放大市场的低迷,形成恶性循环,并将对中国证券市场有序运转及健康发展造成损害。”

  《报告》认为,在大股东套现过程中,要注意市场公平和保护中小投资人利益。

  一位参加讨论和调研的券商负责人表示,目前中国证监会正在考虑如何保护市场的公平。他分析说,套现使上市公司大股东尝到甜头,可能今后会热衷于高抛低吸,而这一过程极易发生内幕交易。如果这种情况愈演愈烈,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无疑将严重受损。

  分出硬措施

  据了解,中国证监会将在5月份要求两个交易所建立“非流通股减持信息披露系统”。

  “制定特别信息披露的规定,用以约束所有大股东的减持,这样才能保护资本市场稳定发展以及投资人利益。”中国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

  以上人士分析,由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下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可以无需公告而套现,投资者更无从得知具体情况。所以,限售股持股比例偏低、股东分散、较多小非流通股东的上市公司则可能存在较大的投资风险。

  据了解,中国证监会将要求两个交易所在其网站的上市公司诚信档案栏目中,增设“解除限售与大非减持”子栏目公开披露“解除股份限售情况”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情况”相关数据,同时向投资者提供查询功能。

  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接下来的规定是,要求所有减持的公司都要提前10天披露相关信息,同时对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情况进行更详细的披露。

  在“解除股份限售情况”信息披露中,包括“解除股份限售公告”的上市公司及相关股东情况,以及解除限售日期、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总数、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总股本比例等相关数据。

  而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情况”的披露中,包括“减持股份公告”,以及股东名称、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后仍持有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与此同时,国资委也正在关注国有股权的减持问题,国资委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有关转让和监管规定。

  “针对国有控股股东已开始减持问题,国资委准备在审核、信息披露、高管责任等三方面分别作出规定。”国资委研究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近日了解到,目前国资委正在起草《中央企业对其出资企业行使股东权的规范意见》,其中将对国有股权转让进行相应规定。

  据了解,《意见》将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减持流通股制定更具体的规定,如减持必须在中央和省级国资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核准,以使国资部门对于重大行业的龙头企业持股比例做到心中有数;国资委对于大股东的绩效考核应区别收益中哪些来自资本运作,哪些来自产品经营,考核指标体系中,对于不同来源的利润应有不同的考核方式;等等。

  国资委企业改革局有关人士表示,“按照即将出台的有关规则,国有控股股东必须按规定设立国有股证券账户,确保这些证券账户得到实时监控。”

  国资委研究中心人士对记者表示,“大小非”的解禁应当在法律范畴之内来进行,一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违反《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抛售的行为,监管部门将对公司董事等高管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国资委将该处罚规定作为任免国有上市公司高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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