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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证监会建立股价异动监管机制 制定信披管理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30日 07:20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侯捷宁

  近期,证券市场陆续出现了散布不实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配合二级市场炒作的案件,相关责任方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证监会立案稽查。针对此种情况,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针对二级市场出现的信息披露和股价异动密切关联的问题,证监会已建立信息披露与市场监管联动、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常规检查与立案调查联动的机制。

  首先,针对二级市场出现的信息披露和股价异动密切关联的问题,

证监会已建立信息披露与市场监管联动、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常规检查与立案调查联动的机制。证监会、
证券
交易所和证监局“三位一体、分工协作”,信息披露监管、市场监察、立案稽查等各部门保持监管信息的共享和及时传递,建立多层次的联动机制,实现快速反应。

  其次,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工作中,将上市公司股价变动纳入监管范围,做到“实时监控、实时询问、及时披露”。如发现媒体报道、市场传闻,或上市公司股价连续异动,将及时询问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澄清或发布有关重大事项信息,必要时采取现场检查措施。

  第三,在市场监察工作中,证监会和交易所将加强市场监控,对交易异常状况及时采取询问交易席位、市场监控等措施,必要时可以向市场公布。对于发生股价异常波动的情况,除采取上述措施之外,交易所还将及时采取盘中紧急停牌,直至公司充分进行澄清或披露敏感信息。

  另外,该负责人还指出,证监会要求各上市公司贯彻落实证监会出台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在6月30日前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信息的内部流转通报制度,明确公司各部门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以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同时,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有关人员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被证监会依法调查的,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应按规定在调查期间保持静默,不得擅自对调查相关事宜发表意见。上市公司申报并购重组等行政许可事项前,应按照分阶段披露原则及时、如实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此外,该负责人透露,在上市公司涉及并购重组等行政许可重大事项期间,证监会还将对涉及上市公司的股价波动保持高度关注,如发现信息披露与股价异常联动,或存在澄清公告与其后申报材料表述的事实前后不一致的,将要求上市公司及各有关方面进行充分说明,对不能充分举证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证监会将在审核中实行冷淡对待。

  最后,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上市公司的信息应以其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不要听信市场传言,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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