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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佳通(600182)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 09:02 中国证券网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07年内,公司预计将与关联方在采购商品、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方面继续发生关联交易。 序号 交易类别 关联方 2007年预计交易总金额 2006年交易总金额 A 采购商品 1、 采购原、辅材料 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Denham Pte Ltd及其附属企业 12亿元 4.23亿元 2、 采购固定资产 精元集团、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 2亿元 0.56亿元 B 销售货物 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GITI Tire Global Enterprise Pte Ltd.及其附属企业,福州佳通第一塑料有限公司 30亿元 16.88亿元 C 提供劳务 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 1000万元 310万元 合计 44.1亿元 21.70亿元 注: 1、提供劳务主要是指公司托管关联方的境内替换市场销售网络所提供的管理服务; 2、2007年预计交易总金额会随着交易价格和总量的变化而变化,此处为预计最高交易总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本年度预计将与公司及公司控股的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发生交易的关联方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子公司,以及与控股股东有关联关系的其他关联企业。关联方情况如下: 1、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202万美元;注册地:中国上海市;经营范围主要是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投资轮胎及相关产业,向被投资企业提供服务,从事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并提供技术服务等。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2、安徽佳通轮胎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3,700万美元;注册地:中国安徽省合肥市;主要从事轮胎和其他橡胶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安徽佳通轮胎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3、重庆佳通轮胎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680万美元;注册地:中国重庆市;主要从事全钢子午线轮胎的生产和销售。重庆佳通轮胎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4、银川佳通轮胎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4,65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中国宁夏自治区银川市;主要从事子午轮胎的生产和销售。银川佳通轮胎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5、银川佳通长城轮胎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4,65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中国宁夏自治区银川市;主要从事轮胎及其它橡胶制品的生产和销售。银川佳通长城轮胎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6、桦林佳通轮胎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862万美元;注册地:中国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主要从事轮胎的生产和销售。桦林佳通轮胎有限公司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7、GITI Tire Global Enterprise Pte Ltd.及其附属企业 GITI Tire Global Enterprise Pte Ltd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最终母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实收资本:200万新加坡元;注册地:新加坡;主要从事贸易业务。下属企业主要包括:GITI Tire Global Trading Pte Ltd、GITI Tire (UAS) Ltd等。 8、上海精和模具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万美元;注册地:中国上海市;主要从事设计、生产和销售各类精密模具。上海精和模具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9、精元集团 精元集团与本公司受同一主要投资者控制,主要业务为设计、生产、以轮胎、橡胶机械为主的成套设备及其单机、零配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下属生产企业主要包括:上海精元机械有限公司、上海精元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精元机械香港有限公司等。 10、福州佳通第一塑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188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中国福建省福州市;主要从事塑料薄膜的生产和销售。福州佳通第一塑料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最终母公司控股的子公司。 11、Denham Pte Ltd及其附属企业 Denham Pte Ltd是注册于新加坡的由GITI Tire Pte Ltd全资控股的企业,主要从事轮胎生产销售以及相关材料的贸易业务,其附属企业包括PT Prima Sentra Megah等。 上述关联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原、辅材料的采购业务:在效率优先或成本较低的前提下,福建佳通可以选择通过关联方集中采购功能获取所需的各类原、辅材料。 2、固定资产采购业务:福建佳通向关联方采购各类固定资产(主要指机器设备、模具等)所发生的关联交易,采用市场原则定价。 3、销售货物: (1)通过关联方的销售网络销售产成品时,按双方协商确认的内部结算价执行,内部结算价的定价依据是产品市场价格扣除预计关联方为销售产品所发生的成本、费用。 (2)向关联方销售的其他资产,按市场价结算。 4、提供劳务:按照2004年本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销售网络托管协议》的约定,公司按照其运营、维护和发展销售网络所发生的各项支出总金额,向委托方收取托管费。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采购原、辅材料的关联交易:通过关联方的大宗商品集中采购功能,可降低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降低原材料的采购成本,并能保障各类原辅材料的及时供应。 2、采购固定资产的关联交易:关联方提供的设备、模具符合佳通的技术要求,同时在使用过程中,如设备、模具发生任何使用问题,也能得到关联方的优先技术服务与支持。 3、销售商品:出于成本和效率的考虑,福建佳通没有建设独立的销售网络,其产品一直以来都是通过佳通集团固有的销售网络实现的。佳通集团从事轮胎业务已有数十年的历史,已拥有较为完善的销售网络,为佳通集团在中国的轮胎生产企业提供境内外的销售服务。通过该网络销售福建佳通的产品,能保障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4、提供劳务:鉴于福建佳通的产品需要通过关联方的销售网络实现销售,为减少关联交易可能给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托管了关联方的销售网络,并向其派出主要的管理人员。公司运营该网络所承担的各项成本、费用,通过向委托方收取托管费的方式,予以分摊。该业务有利于保障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不受关联交易的影响,并能确保福建佳通的产品能在该网络中的优先销售。 综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依据公平、公正、公开、诚实自愿的原则进行的。有利于本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公司控股的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公司或公司控股的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已与关联方签订了相关长期合同或年度合同。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之独立意见。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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