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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钢股份(600282)二〇〇六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 09:01 中国证券网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六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六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4月24日上午在南京市黄埔大酒店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肖同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数673,425,2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3,600万股的71.95%。
三、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记名投票表决。
四、提案审议情况
1、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73,425,2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73,425,2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二○○六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673,425,2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二○○六年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06年实现净利润3.89亿元,每股收益0.416元,净资产收益率11.16%。截止2006年末,公司资产总额92.47亿元,负债总额57.57亿元,资产负债率62.25%,所有者权益总额34.90亿元,注册资本9.36亿元,每股净资产3.73元。
同意673,425,2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二○○七年财务预算报告
2007年计划实现钢产量515万吨,铁产量572万吨,钢材产量383万吨;主营业务收入183.43亿元(主营业务成本预算171.63亿元)。
同意673,425,2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关于二〇〇六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389,344,370.9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计39,354,100.18元)后,本次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49,990,270.79元,累计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90,391,485.98元;按以下方案进行分配:以200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3,6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2元(含税),共计分配187,200,000.00元。本次现金红利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703,191,485.98元全部转入下一年度。
同意673,425,2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关于修改及新增相关关联交易协议/合同的议案
关联股东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在审议本议案时予以回避并放弃对该议案的表决权。
同意2,765,2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关于公司二〇〇七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在审议本议案时予以回避并放弃对该议案的表决权。
同意2,765,2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关于选举潘长根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673,425,2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意在包维义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后,由潘长根先生担任公司监事。
10、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二〇〇六年年度薪酬情况的报告
同意673,425,2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续聘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2007年度的审计服务。年度审计费用为70万元,中期如需审计则按不超过年度审计费用的80%支付。公司不承担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派员到公司审计所发生的差旅费用。
同意673,425,2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2、二〇〇六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673,425,2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据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的法律意见书;
2、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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