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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倾向大银行办金融租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 03:31 第一财经日报
李涛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近日表示,要认真总结过去金融租赁公司办不好的教训,并借鉴国际上通行的由大银行办金融租赁的做法。银监会一位官员近日向《第一财经日报》证实了刘明康的这一表态。 刘明康在近日召开的全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会上阐述了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思路,即对汽车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这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应遵循银行业的监管思路,在防范风险的同时发展业务,即按照资本充足、五级分类、拨备等要求严格监管。 刘明康表示,对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应按直接融资而不是间接融资的载体进行管理,此类机构主要承担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声誉风险和法律风险,并不承担经济损失的风险,因此更要强调专业团队、风险控制模型、对客户的信息披露和教育以及创新能力等。 刘明康要求,非银行金融机构今年和明年要更加关注个别大集团客户的经营风险。在具体的技术操作上,要防止重发行、轻管理,重视物权的管理和平衡性组合管理,做到有效分散风险,发挥产业投资优势,防范股票市场风险。另外,要求自营和代客要分账、分人、分管,要防止关联交易利益冲突对第三者的侵犯,因其所带来的法律风险、声誉风险比经济损失更严重。 银监会一位官员告诉本报,即使商业银行成立金融控股集团,也很可能对其实施主监管制,依据其主要业务性质,归属相应监管机构负责监管。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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