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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买卖收益有望就低申报所得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 05:33 中国证券报

  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日前透露,国家税务总局已注意到纳税计算难问题,将进一步研究简化申报方式的问题,其中,对于经多次买入的同一股票,在卖出这只股票实现收益时计算所得考虑按照“从高到低”的方式计算买入成本,即股票买卖将“就低”申报。

  所谓“就低”是指,当一个人卖出一只股票计算买入成本时,先扣除成本最高的部分,例如,一只股票现在的交易价格30元,而这个人分两次买入,第一次买入1000股,买入价10元;第二次买入1000股,买入价20元。那么,如果这个人卖出1000股,计算收入应为(30-20)×1000=10000元。

  这位负责人强调,个税自行申报并没有改变

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目前不会对炒股收益开征资本利得税,而只是要求对炒股所得抵补亏损后出现的盈利部分纳入年所得进行申报,如果炒股亏损则按0申报。

  这位负责人说,一只

股票反复买卖,要统计全年股市收入确实有难度,另外,利息所得完税凭证取得也并不容易,甚至有的地方通过银行代发工资后,工资薪金的完税凭证也难以取得,因此,税务机关将制定包括资本利得在内的多项收入的申报办法。

  业内专家认为,“提出‘就低计算’很有必要”,这将有助于解决频繁买卖股票带来的复杂的计算问题,这种计算标准思路对于鼓励纳税人申报股票买卖收入将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但最终的结果还需以国税总局的有关文件为准。

  “由于个人收入管理的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不健全,税务机关建档管理未能覆盖到所有纳税人,加之个人收入多元化、隐性化,现金交易量大,还有相当一部分人的收入信息税务机关是不掌握的。”这位负责人表示,还有部分应申报的纳税人未自行申报。

  在未申报者中,股票买卖收入未申报部分的人不在少数,据某市统计数据显示,在万余名个税申报者中,申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其他所得者不到800人。这与该城市数十万的股民大军形成鲜明对比。(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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