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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大股东减持需引入事前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 01:17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孙立云

  继2006年9月份伟星股份曝出首例“大非”减持以后,1月份陆续出现“大非”减持现象。其中,双鹭药业中兴通讯吉林森工的第一大股东还是国有股股东。而在此之前,由于相关法规未明确,市场一直认为无须担忧国有限售股解冻。而国有控股股东不等政策兀自开始减持,为正在跌宕的市场平添了一层阴影。

  减持使市场猝不及防

  业内人士认为,上述文件将出台,无疑对规范国有股减持、稳定股市并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不过,就目前来看,上述规定仍不能保证当前市场抛售行为的规范。根据上述规定,只要不导致控股地位变化,且一次减持幅度不超过5000万股,大股东就可以随时进行套现,这被市场看来是对市场公平及中小投资者极其不利的因素。

  典型的如泸州老窖,自今年1月27日起,泸州老窖连续四次发布减持公告,控股股东泸州国资局累计减持总额为4207万股,占总股本的4.83%,套现达20多亿元。随后股价出现一定下跌。

  有市场人士表示,进入后股改时代,大股东的一股独大改变了过去机构坐庄的模式。可以说现在已逐渐进入了机构与大股东博弈的时代。由于大股东对公司的业绩与价值有更充分的了解,因此“冷不及防”地减持无疑让机构主力们吃了“抬轿子的亏”。

  给投资者明确预期

  因此,业内人士表示,监管层还需要出台更严格的信息披露规定与监管举措,如将事后公告改为事前公告。

  湘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金岩石就曾表示,国际成熟市场上对所有大的股东市场行为都是有限制的。"哪怕你要在股市中抛售一股

股票,都要事先公告,而不是事后公告。比如,你要在未来一个月内抛售自己持有的什么股票,但到那个到期日,如果抛了,就要公告抛了,如果没有抛,就要讲因为什么原因没有抛。”

  在事前给其他小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一个明确的预期,这就叫“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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