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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暂行办法即将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 01:15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孙立云

  “大非”减持正日益成为市场中的不稳定因素,目前A股中国有控股或参股公司接近900家,占比达到近七成,股份总规模达3400多亿股,而在这其中部分上市公司,其国有股和法人股持股规模高达30%~70%。随着套现者逐步增多,信息披露、监管缺位、法律法规存在空白问题已开始显现。市场人士呼吁约束法规尽快出台。

  上海东方早报记者了解到,《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暂行办法》早在1个半月前就已完成初稿,目前正在向财政部、证监会等部委以及部分专家学者征询意见。

  市价转让

  今年1月25日,在全国国资工作会议上,李荣融就表示,国资委将尽快出台

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管理办法。而之后的几天,国资委就拟定了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向财政部、证监会等部委征询意见。

  据有关人士透露,《暂行办法》中规定,目前上市公司国有股份将按照二级市场的价格进行转让。对于国有股的协议转让,要求协议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转让前30个交易日平均价的90%。

  《暂行办法》对于国有股转让流通有了许多具体规定,特别是符合一定条件下的国有股流通买卖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而其他的只需要备案即可。

  如对于国有控股公司来说,只要转让后不丧失国有控股权,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公司,连续3个会计年度减持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5%或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公司,一次减持不超过5000万股,且3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3%,就只需备案即可。国有参股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也类似,只不过规则稍微宽松一些,由连续3年被调整为1年。

  联网监控

  另外,作为上述管理办法的配套措施,国资委还将建立一个与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联网的国有股权交易实时监管系统,以实时监控国有股的变动情况。

  据了解,为保证作为出资人的国资委具有知情权和监管权,国有控股股东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国有股证券账户,而为了确保这些证券账户得到有效的实时监控,国资委还将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系统,该系统还将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联网,以保证国资委可随时查询全国国有股权交易情况。

  市值考核

  接近国资委的人士昨日表示,这一暂行办法制定得非常细,国有股流通、转让具有很强的可执行性。另外,此次规定还基本确定了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进行市值考核的原则。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博士日前就表示,以市值取代净资产,将是后股权分置时代上市公司考核的必然选择。

  有相关人士称,虽然对于市场所期望的诸如信息披露等方面没有涉及,但未来国资委将加大对国有上市公司负责人的市值考核,实际上就是把企业与上市公司股价联系在一起。虽然国有股东会适当地减持,但也要考虑到对股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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