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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暂行办法即将出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 01:15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孙立云 “大非”减持正日益成为市场中的不稳定因素,目前A股中国有控股或参股公司接近900家,占比达到近七成,股份总规模达3400多亿股,而在这其中部分上市公司,其国有股和法人股持股规模高达30%~70%。随着套现者逐步增多,信息披露、监管缺位、法律法规存在空白问题已开始显现。市场人士呼吁约束法规尽快出台。 上海东方早报记者了解到,《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暂行办法》早在1个半月前就已完成初稿,目前正在向财政部、证监会等部委以及部分专家学者征询意见。 市价转让 今年1月25日,在全国国资工作会议上,李荣融就表示,国资委将尽快出台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管理办法。而之后的几天,国资委就拟定了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向财政部、证监会等部委征询意见。 据有关人士透露,《暂行办法》中规定,目前上市公司国有股份将按照二级市场的价格进行转让。对于国有股的协议转让,要求协议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转让前30个交易日平均价的90%。 《暂行办法》对于国有股转让流通有了许多具体规定,特别是符合一定条件下的国有股流通买卖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而其他的只需要备案即可。 如对于国有控股公司来说,只要转让后不丧失国有控股权,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公司,连续3个会计年度减持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5%或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公司,一次减持不超过5000万股,且3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3%,就只需备案即可。国有参股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也类似,只不过规则稍微宽松一些,由连续3年被调整为1年。 联网监控 另外,作为上述管理办法的配套措施,国资委还将建立一个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联网的国有股权交易实时监管系统,以实时监控国有股的变动情况。 据了解,为保证作为出资人的国资委具有知情权和监管权,国有控股股东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国有股证券账户,而为了确保这些证券账户得到有效的实时监控,国资委还将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系统,该系统还将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联网,以保证国资委可随时查询全国国有股权交易情况。 市值考核 接近国资委的人士昨日表示,这一暂行办法制定得非常细,国有股流通、转让具有很强的可执行性。另外,此次规定还基本确定了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进行市值考核的原则。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博士日前就表示,以市值取代净资产,将是后股权分置时代上市公司考核的必然选择。 有相关人士称,虽然对于市场所期望的诸如信息披露等方面没有涉及,但未来国资委将加大对国有上市公司负责人的市值考核,实际上就是把企业与上市公司股价联系在一起。虽然国有股东会适当地减持,但也要考虑到对股价的影响。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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