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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面对股指期货 券商乐做代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0日 19:13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刘昊) 日前,证监会将《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暂行办法》和《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股指期货的三个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在这些条例中,有关券商和基金等机构参与股指期货的具体方式已经初具规模。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券商对于代理和自营这两种从期指获得收益的方式态度相去甚远,券商更多地还是看重相对稳定的期指代理业务收入,而对于潜在收益巨大的自营业务则显得十分谨慎。

  代理:券商盈利新增长点

  由于《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等结算业务,因此券商的股指期货经纪业务将侧重于扮演一个“中介”的角色。暂行办法规定,受期货公司委托,券商从事的介绍业务将包括协助办理开户手续、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等,该业务也被称为股指期货IB(期货交易介绍商)业务。

  “实际上,代理业务主要是期货公司借助了券商目前较为发达的营销渠道,可以被视为期货公司的一种业务的延伸,即将前台的业务拓展到了券商的各个营业部”,民安期货的总经理左国权坦言,“毕竟,期货公司自己的营业网点实在是太少了”。

  据左国权介绍,券商和期货公司之间的利益分配将主要采取手续费分成的方式,即期货公司将期指交易的手续费收入让渡一部分给券商,具体分成比例应该会通过双方协商确定。但由于券商的渠道资源远远胜于期货公司,因此整个经纪业务的“

蛋糕”有望做得更大,双方可以实现共赢。

  万联证券研发中心总经理黄晓坤向记者表示,目前万联证券已经为股指期货做了相当充足的准备。“此前有关股指期货的系统对接、网络测试等准备工作都已经在紧锣密鼓地准备,而且研发中心这边专门成立了一个金融衍生品的研发部门。”

  由于证监会规定了券商开展IB业务必须满足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等准入制度的高门槛,这一块蛋糕在刚刚“出炉”的时候恐怕还只是由少数的创新类券商率先“动刀”。一家创新类券商的内部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券商行业来说,股指期货代理业务的发展有可能推动券业内部的分化。

  这一利好在二级市场上以更加直接的方式表现了出来,在前两个交易日连续两根大阳线劲涨约17%之后,刚刚通过创新类证券公司评审的宏源证券昨日在收盘时再度封上了涨停板。

  自营:风险控制放在首位

  有消息人士透露,除了代理业务之外,券商可以以自营和资产管理的业务形式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据称,目前对于自营和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投资的初步思路是,初期阶段只允许创新类和规范类券商的自营业务投资股指期货,并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同时严格禁止包括专户、集合

理财等形式在内的资产管理业务专门投资于股指期货,但可适当用于套期保值。

  但有业内人士表示,在经历过上一轮为期五年的大熊市洗礼,券商的自营业务早已全面收缩,因此即使券商有资格直接参与股指期货的交易,预计其规模也不会很大。

  这一观点得到了券商人士的直接证实,广发证券的新闻发言人黄乐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股指期货交易不会是广发证券自营部门的主要业务,主要是因为股指期货具有杠杆效应,能够放大风险。即使是参与股指期货的交易,券商也会把风险控制放在第一位,同时券商的股东也不会轻易将参与股指期货的比例放得太开。

  而其他几家券商的人士对于券商自营股指期货一事则讳莫如深,仅仅是表示“风险太大,需要谨慎”。同时,也有业内人士表示,股指期货自营对于券商业绩的影响目前还难以估算,具体还要参考证监会今后提出的券商自营规模占券商净资本的硬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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