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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今年起缴纳投资者保护基金 07年规模达16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6日 07:1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缴纳比例为营业收入的0.5%-5%

  证券时报记者 于 扬 林 根

  本报讯 为规范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工作,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了《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办法(试行)》。《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应从2007年1月1日起,按照其营业收入的0.5%—5%计缴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专业人士测算,2007年度证券公司缴纳保护基金将近16亿元。

  根据《办法》,保护基金根据“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筹集,所有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都要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的比例缴纳。营业收入为券商利润表中列报的营业收入。具体缴纳比例由保护基金公司根据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的监管分类来确定,实行差别缴纳比例。该比例报证监会批准,并按年调整。

  海通证券研究员谢盐表示,由于各券商是根据监管分类,按照差别比例来缴纳保护基金的,风险程度越高的券商理应缴纳的比例越高,反之则越低。因此,创新类券商缴费比例应该最低,规范类券商略高,这两类之外的券商缴纳比例最高。据了解,今年一季度我国券商营业收入超过190亿元,其中券商经纪业务的佣金收入就达172亿元,也就是说,经纪业务占营业收入绝大部分,因此,可以用各类券商的经纪业务收入比重来表示各类券商营业收入比重情况。

  按照上述思路测算,谢盐认为,由于一季度经纪业务处于前10位的券商(都是创新类券商)总计占市场份额45.97%,规范类券商大约占30%,其余券商只占约20%,以此推算全年,证券公司实际需要缴纳的保护基金额很可能接近16亿元。

  根据《办法》,保护基金公司要开立专用账户,负责收缴和管理保护基金。缴纳方式采取当年预缴、次年汇算清缴的方式,即证券公司全年分两次预缴保护基金,每年7月15日之前将上半年应缴纳的保护基金划入保护基金公司指定账户,次年1月15日之前补充缴纳全年度应缴纳的保护基金。

  《办法》指出,证券公司应按时、足额缴纳保护基金。在监管措施上,对于未足额、按时缴纳保护基金的,保护基金公司将对其欠缴金额从滞纳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三比例计收滞纳金。对不及时缴纳保护基金、欠缴金额较大、报送资料不真实完整的证券公司,保护基金公司还可公开拒缴或长期欠缴的券商名单,并报请中国证监会进行现场检查或接受中国证监会的委托进行审计检查,核实报表。此外,中国证监会也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对违反《办法》的证券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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