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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悬殊10倍 券商实行差别缴纳比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6日 05:30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夏丽华 北京报道

  随着经营业绩的好转,证券公司缴纳投资者保护基金也将落到实处。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应按其营业收入的0.5%-5%向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缴纳保护基金。

  值得注意的是,证券公司缴纳保护基金将实行差别缴纳比例。保护基金公司根据证监会的监管分类,确定各证券公司缴纳保护基金的具体比例。据不完全统计,去年100余家券商全年营业收入总额约为600亿元,考虑到19家创新类券商的营业收入就占了一半以上,而创新和规范类券商有可能是实行较低缴纳比例的公司,业内人士预计,这部分保护基金收入可能在几十亿元左右。

  《实施办法》规定,

证券公司采用当年预缴、次年汇算清缴的方式缴纳保护基金。证券公司全年分两次预缴保护基金,每年7月15日之前将上半年应缴纳的保护基金划入指定账户,次年1月15日之前补充缴纳全年度应缴纳的保护基金。(下转A02版,办法全文见A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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