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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将从今年1月1日起计缴投资者保护基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5日 16:33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证券公司将从2007年1月1日起计缴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这是据证监会网站4月5日公布的“关于印发《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所确定。

  依照《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按其营业收入的0.5-5%向保护基金公司缴纳保护基金。

  证券公司缴纳保护基金实行差别缴纳比例。保护基金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的监管分类,确定各证券公司缴纳保护基金的具体比例,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按年进行调整。

  证券公司全年分两次预缴保护基金,每年7月15日之前将上半年应缴纳的保护基金划入保护基金公司指定账户,次年1月15日之前补充缴纳全年度应缴纳的保护基金。

  

  附件: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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