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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沪市上市公司信披制度开始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5日 15:35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 苏广华 昨晚,为落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要求上市公司制定信披制度的规定,指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信披制度,提高上市公司信披水平和质量,上证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下称“指引”),敦促各上市公司遵照执行。

  上证所指出,各上市公司应当根 据指引要求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本公司信披管理制度。已经制定信披管理制度的公司,应当对照本指引要求,对现有制度进行检查,若存在遗漏的,应及时予以补正完善。各公司应当最迟于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信披管理制度的制定或修改工作。各公司制定或修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后,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审议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该制度报注册地证券监管局和本所备案,并同时在本所网站上披露。

  指引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明确负责本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制订,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作为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监事会负责监督。

  上市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被

证监会或上证所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组织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实施情况的检查,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公司应当对有关责任人及时进行内部处分,并将有关处理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报本所备案。

  上市公司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作出修订的,应当重新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履行报备和上网程序。

  指引规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确立自愿性信息披露原则,在不涉及敏感财务信息、商业秘密的基础上,应鼓励公司主动、及时地披露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理念、公司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等方面。

  上证所明确,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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