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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上市内资股权将集中存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 06:30 新京报

  集中登记存管在中登公司;已上市公司6月30日前办完手续

  本报讯 (记者 张羽飞) 为加强对境外上市公司的管理,证监会昨日发布《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登记存管业务实施细则》,明确境外上市公司的非境外上市股份将集中登记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登公司)。

  证监会在通知中指出,为完善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的股权管理,保证股份的有序转让,今后在境外上市公司的非境外上市股份应由中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中登公司根据其业务规则,将负责办理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的集中登记存管事宜。

  根据规定,今后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外上市公司应在境外上市外资股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将其非境外上市股份集中登记存管在中登公司,并将非境外上市股份集中登记存管结果与本次发行上市情况一并书面报告

证监会。而在此前就已到境外上市的公司,应在今年6月30日前办结其非境外上市股份的集中登记存管手续。

  该通知特别指出,所称“境外上市公司”是指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而“非境外上市股份”,是指境外上市公司的内资股、非上市外资股等未在境外上市的股份。

  据悉,在去年年底召开的内地与香港

证券市场监管合作联络小组会议上,两地监管层就已在上述事宜上达成共识,而业内认为,中登公司将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集中登记存管,是A+H发行上市的制度化建设的一个关键技术保证。

  随着工行A+H的成功上市,目前中信银行也将展开两地同步IPO进程。上月底,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与香港证监会主席方正在京签署并交换了《监管合作备忘录》附函,可以预见的是随着中资企业在港上市的比例增大,两地监管的合作也将日益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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