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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小板公司2007年一季报告工作的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0日 14:0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中小企业板各上市公司:

  为做好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应当在2007年4月30日前完成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本次季报”)的披露工作,季报披露时间不得早于2006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2007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2007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资料的,应当于2007年4月30日前披露本次季报。

  二、公司应通过中小企业板网上业务专区向本所预约本次季报的披露时间,本所根据均衡披露的原则统筹安排各公司季报的披露顺序。公司应按照本所安排的时间办理季报披露事宜。

  三、公司预计不能在2007年4月30日前披露本次季报的,应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说明,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和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本所自2007年5月1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四、公司应根据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或修改会计政策,做出或调整会计估计,以作为2007年会计核算的基础和依据。因执行新会计准则而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司应在本次季报披露前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并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详细披露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及造成的影响。

  五、公司在提供本次季报的比较财务数据时,应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以下简称“第7号规范问答”)的规定,将调整后的期初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同期利润表作为比较财务报表进行列报。

  六、公司在季报2.1中披露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时,上年度期末和上年同期的数据应以按第7号规范问答调整后的数据填报,计算增减变化幅度应以按第7号规范问答调整后的数据作为比较基数,并遵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7年修订)》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07年修订)》等规定。

  七、公司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与上年度期末或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的,应在季报3.1中说明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八、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应在本次季报3.2中披露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解决情况。

  公司本次季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应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的规定提交有关文件,并在季报3.2中披露董事会、监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九、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应在季报3.3中披露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十、公司应根据本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要求在季报3.4中对2007年中期经营业绩进行预计,说明2007年中期亏损、扭亏为盈或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的增减变动情况。作为比较基数的2006年中期净利润不需按第7号规范问答进行调整。

  十一、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季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季报进行审核,并以决议方式对季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十二、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季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司盖章的季报全文(含正文和附录)及正文(公司可从本所中小企业板网上业务专区下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披露参考格式》);

  (二)经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季度会计报表;

  (三)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仅含季报一项内容的,可免于公告);

  (四)载有本次季报Word文件、Pdf文件和财务数据的报送系统生成文件(公司应使用“深交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制作系统新版3.1”制作季报并生成该文件);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公司应在季报披露前一个交易日下午3∶30前将上述文件送达本所。季报文件可以现场报送,也可通过“网上业务专区”报送。采用网上报送方式的,公司应通过传真向本所提交季报、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会计报表等文件的签字盖章页。

  十三、经本所登记确认后,公司应自行在指定报刊公布季报正文,同时在指定网站上公布季报全文。

  十四、在季报编制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涉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季报公布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季报内容。

  十五、本所对季报进行事后审查,公司应在收到本所审查意见后两个工作日内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如果季报中存在错误、遗漏或误导,公司应及时刊登补充更正公告。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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