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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增发规则将现重大变化 望引入询价竞价机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9日 08:1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卢 荣 本报讯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操作规则可能会出现重大变化。记者日前从有关渠道获悉,监管部门初步明确,上市公司实施定向增发,可能引入询价和竞价机制。 在近日召开的一个专题会议上,监管部门首次明确了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一些基本原则。据悉,在关于定价基准日的选择上,监管层首次明确定价基准日有三个时点: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与发行期首日(发出邀请函日),具体为:第一,如果认购对象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本次发行完成后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境外战略投资者,锁定期36个月,可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第二,认购对象为财务投资者,纯粹以现金认购的,如果锁定期为12个月,定价基准日则按照上述三个时点的股价孰高原则确定,如锁定期为36个月,则定价基准日可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但需在申报材料时就选定认购对象,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第三,对于资产+现金模式的非公开发行,证监会将实施一次核准、两次发行的审核模式,定价基准日的选择可以分为两种,一是资产认购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锁定期为36个月,二是现金认购部分采用孰高原则,锁定期为12个月。 此外,为了防止出现利益输送、内幕交易等问题,监管层首次规定:在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中,针对战略投资者和财务投资者,将分别引入公开的询价和竞价机制。 业内人士指出,由于管理层起初对定向增发实施简易审核程序,所以目前不少上市公司在实施定向增发的过程中,股价出现了大幅波动。另一方面,资产的质量评估问题,相关当事人对发行价格的操纵问题,以及战略投资者行为动机的不当问题难以审查,所以,定向增发案例中存在的问题变得越来越尖锐。此外,大股东与管理层关系紧密,很容易产生损害其他股东权益的行为。因此,在定向增发中引入公开的询价和竞价机制,可以让更多市场主体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 权威人士指出,随着这些基本原则的确定,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有关业务操作指引的雏形已定,具体的操作指引将于近期对外公布并实施。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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