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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报告:防范期指关联风险加强跨市场信息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9日 07:1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上证联合研究计划一项课题报告指出防范股指期货关联风险加强跨市场监管

  证券时报记者 黄 婷

  本报讯 “上证联合研究计划”最新一期课题报告提出,跨市场信息监管是监管机构今后必须考虑的内容。

  建立跨市场信息监管

  这份题为《股票与股指期货市场风险关联性及跨市场监管研究》的报告建议,在股指期货市场存在的条件下,应建立证券市场监管部门、交易所以及行业协会三个层次的跨市场信息监管部门,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不同监管级别间与不同监管级别内的跨市场信息监管。报告指出,股指期货市场存在的情况下,信息不仅在股指期货市场和股票市场内部传导,而且也在两个市场间互相传递。因此,与其他关联性强的市场进行信息交流从而实现跨市场信息监管,成为多证券市场存在条件下监管机构必须考虑的问题。

  同时,异常交易行为是监管机构进行跨市场信息监管的重点。包括基本面价值变动导致异常交易行为和非基本面的异常交易,如果异常交易行为由前者导致,则往往意味着市场存在内幕交易;如果由后者导致,则往往意味着市场存在人为操纵或市场恐慌。

  建立跨市场稳定机制

  报告认为,在股指期货市场,市场下跌触发稳定机制致使该市场的交易被限制,但此时现货市场未触发稳定机制而能继续交易。当发生上述情况时,股指期货市场的流动性需求者会转换到现货市场进行交易,但是期货市场流动性供给者却不一定转换到现货市场提供流动性。

  报告对此提出三点建议完善跨市场稳定机制的创立。第一,选用沪深300指数建立单向多级大盘熔断机制,约束所有的现货和衍生品市场,并把我国大盘断路器按照市场单向下跌程度进行多阶段设定。第二,放宽现货市场触发过于频繁的涨跌幅限制,调整其为多级弹性制。第三,根据未来股指期货市场价格波动,建立与现货市场协同的股指期货市场熔断点与涨跌幅限制。第四,如果股指期货的成分股现货触发稳定机制不能交易,使用一个趋势指标替代指数,甚至停止交易,当该比例成分股现货重开交易时,股指期货才能重新交易。

  强化监管期货合约跨市场操纵风险

  针对合约设计、市场交易制度、信息风险和海外相关市场的价格波动传染理论上可能存在的我国股指期货市场市场操纵的隐患,报告提出在股指期货市场建立后,应加强跨市场条件下市场监管各方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具体而言,首先,应该尽量改善市场的流动性状况,并对市场的流动性变化进行实时的监控和分析,以防微杜渐。第二,应该改善内地市场的交易质量,即市场定价权,从根源上防范海外市场的价格操纵。由于海外

股票市场的重要地位,相关监管部门应足够重视海外市场的影响力,并应该足够警示相关股票市场的价格异常波动。第三,应该重视跨市场交流,特别是和香港市场的相关监管部门的信息交流,这对于维护地区金融安全,打击跨市场、跨地区的市场操纵是不无裨益的。最后,通过建立完整的风险控制体系,并制定一整套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金融市场才能稳定运行并最大程度地杜绝市场操纵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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