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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征求上市规则修订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7日 09:57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庄少文

  为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深交所对该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修订,并于近日向上市公司公开征求意见。

  深交所负责人表示,《上市规则2007年修订稿》修订要点主要集中在九个方面。

  一是改革停牌制度。取消年度报告和股东大会的例行停牌;取消一般临时报告的例行停牌;突出警示性停牌(披露不及时、涉嫌违法违规);为盘中停牌预留空间。

  二是修订退市标准。不履行定期报告法定披露义务的,将被快速退市(3个月);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将启动退市程序;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的,将启动退市程序;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将启动退市程序;违反上市协议逾期不缴上市费的,将启动退市程序。

  三是重塑信息披露基本理念,强化公平披露要求。明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具体定义;强调公平披露、遏制选择性信息透露;要求对股价异动和市场传闻主动求证、真实澄清。

  四是加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监管。五是规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修订董秘任职资格及工作职责。六是明确可分离公司债券、股权激励业务涉及回购股份等新业务事宜。七是根据新会计准则修订相关财务数据及指标。八是增加股权收购及权益变动规定,衔接《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九是明确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的监管措施及处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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