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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后端管理模式上报 尚待两会一部协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 15:32 21世纪经济报道

  深圳报道 本报记者 简俊东

  “我们正在积极探索中小企业年金的集合投资管理。”南方基金人士告诉记者,“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从可操作角度出发,南方已向相关部门提出,由投资管理人发起设立企业年金投资组合,并通过向各受托人定向发行的方式,将众多中小企业的企业年金基金集合起来,形成类似于共同基金进行运作的投资管理模式。”

  “说白了,就是设立持有人是

企业年金客户的基金。”对此,业内人士如此解读。

  解决中小企业如何进行集合管理的问题已经迫在眉睫。

  相对于投资管理人白热化争夺大型企业,中小型企业年金一直以来乏人问津。

  “全国已有约50家中小企业向各地劳保部门备案,这些中小企业因单个企业归集资金不多,管理人考虑到若为这些企业单独设置账户,成本和费用都较高,因此吸引力不大。”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参照国外经验,中小企业年金出路在于集合管理。而国内对于企业年金如何进行集合管理的争论由来已久。

  此前,在企业年金设立过程中位于前端的“集合受托管理”模式,和位于后端的“集合投资管理”模式被认为存在矛盾。

  前者是指多家企业的年金资金都交给同一个受托人,然后由受托人进行运行、管理。后者则是不同的受托人把其年金资金都投资到一个投资组合或某一基金设立的产品中。

  前端模式对于有企业年金受托人资格的机构是一个利好,而后端模式对于具有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的机构是利好。

  在此前的讨论中,几乎是一边倒的偏向“集合受托管理”。

  2006年4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向获得资格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下发了<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讨论稿)。

  讨论稿明确指出,只有具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资格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发起设立和管理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其他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不得发起设立和管理企业年金集合计划。

  在讨论稿下发之后,似乎“集合受托管理”已胜券在握。但讨论稿最终却没有形成正式文件下发。业界对此的解释是某些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反响强烈。

  “其实集合受托模式和集合投资模式并不矛盾,前者是前端集合,后者是后端集合,前者是解决方案的集合问题,后者是解决投资的集合问题。”南方基金人士告诉记者,“前端没有集合的,可以通过后端集合,前端已经集合了的,后端同样可以再次集合,两者之间并不矛盾。”

  对于后端模式最终能否获准采用,南方基金上述人士表示乐观。

  “目前,后端集合不存在任何障碍,只需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证监会以及保监会联合起来下一个文,允许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开设这样的投资账户就可以了。”南方基金上述人士告诉记者。

  但正因为开户问题涉及几个部委,所以后端模式的协调成本明显高于前端模式,“前端模式只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更加简单省事”,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多部门协调效率低下早有先例,此前由于银行间市场开户办法没有出台,曾导致已开始运作的企业年金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无法买卖银行间市场的债券。直到去年11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上述问题才得已解决。

  “企业年金集合管理已列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今年的工作重点,最终采用何种模式年内应可见分晓。”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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