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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明确基金年报编制要求财务状况真实反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 09:12 证券日报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须真实公允反映

  本报记者 侯捷宁

  为进一步做好2006年度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报送工作,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2006年度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详见B3版)。《通知》要求,基金公司应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编制2006年度基金及公司的年度报告,积极配合主审会计师事务所按期完成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证监会有关要求,做好新旧会计准则的衔接,保证真实、公允地反映基金及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通知》指出,基金公司应根据有关财务资料编制公司2006年度财务监管报备表。财务监管报备表须经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并出具审阅意见。同时指出,2006年12月31日前依法注册成立的公司均应编制全套财务报表及财务监管报备表,并按照相应要求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或审阅。

  《通知》明确, 基金公司在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应单独设置“风险准备计提及使用情况”小节,披露一般及专项风险准备相关事项:累计和当期计提的一般及专项风险准备金额;累计使用金额、当期使用金额及原因;各项风险准备期末专户存款余额;投资明细,包括证券名称、持有数量、期末市值、投资成本、当期投资损益,以及相关各项合计数。

  《通知》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年报过程中要勤勉尽责,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06)》的有关规定,审慎选用鉴证方法和技术,重点关注重大错报风险及舞弊风险,充分、有效地履行内控测试和实质性检查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客观、审慎地发表审计意见,并相应承担审计责任。

  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公司和基金主要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内控评价报告。公司聘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表、基金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分别针对相关业务环节的内控进行核查,分别出具内控评价报告。

  此外,《通知》明确了除基金年度报告按《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报送外,其他各项文件的报送工作应于2007年4月30日前完成;

证监会将于2007年4月30日后公示具体报送情况,并对未完成报送工作的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批评。同时,证监会也将对基金及公司2006年度报告的编制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尽职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基金或公司的会计信息存在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或虚假记载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未勤勉尽责的,证监会将依法对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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