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股民以炒股思维被伤害为由起诉证券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 00:14 北京商报

  张女士委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中街证券营业部交易股票,由于其中一笔交易未能成功,证券公司也未给出合理解释,张女士认为证券公司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她的炒股思维,故将该证券公司告上法庭。近日,东城法院受理了这起委托合同纠纷。

  股民张女士诉称:2006年4 月11日,张女士于8时58分委托卖出机场权证580996共计622手,结果没有成交,于是要求光大证券给出理由。起初,光大证券希望做出部分赔偿私了,但因张女士要价过高而不再理睬,并拒不提供交易所交易委托确认回馈清单和成交确认清单。于是,张女士打电话投诉至光大证券总部,但其也没有回话受理,相关负责人也一再推托。2006年6月张女士又发现光大证券加收交易佣金。而之前张女士交包年佣金时,光大证券则承诺780元佣金包年随便做,根本没有提及限制的次数。张女士认为,光大证券的上述做法属严重违法违约行为,侵犯了其知情权,并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痛苦,严重影响了自己买卖股票的思维,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因此,张女士要求光大证券提供所有其在交易所委托交易的确认回馈清单和成交确认清单,赔偿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10800 元。

  光大

证券表示其从来没有要和张女士私了,事情发生后,曾主动与张女士联系,并提供确认回馈清单和成交确认清单,光大证券认为其没有责任。此外,光大证券认为年金制适用于A股交易,一年只能是120笔,如超过120笔按标准收取佣金,而张女士交易已经超过120笔,故不同意张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金冰 黄兆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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