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股东会时间岂能随意更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2日 08:44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庄少文 肖江南

  SST华发原定于3月1日上午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报记者按时赶到该公司,却发现公司会议室大门紧锁,里面空无一人,公司董秘及相关人员不见踪影。记者找遍该公司所在楼层都没看到有开会的迹象,也不见楼梯口贴有相关告示。

  记者后来得知,SST华发当天临时公告取消召开股东大会。该公告称,召开此次股东大会的时间是符合《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的规定,但由于该公司的章程尚未作相应修改,仍然为:“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因此,该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此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将重新另行通知。

  无独有偶,2006年,该公司也有过类似行为。2006年11月21日该公司发布公告取消了原定11月28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取消的理由是“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即将到期,为节约时间和成本,提高股东大会效率,现决定取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议案将于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时一并提出。”

  众所周知,当公司的有关章程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冲突时,应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绳。记者奇怪,新《公司法》已经颁布一年多了,为什么SST华发的公司章程还未作出相应的修改呢?

  某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由于SST华发的公司章程还没有依照新《公司法》作出相应的修改,即使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决议也是无效的。记者纳闷,从公告开会到取消开会,前后时间达半个月,此前十几天的时间,该公司工作人员难道就没有发现公司章程与《公司法》有矛盾的地方吗,为什么偏偏要在开会当天才公告取消会议?

  股东大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会上的每一个决定都将会给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带来重大影响。上市公司股东分散全国各地,如果有股东按原定时间不远千里前来参会,结果却扑了个空,其心情可想而知,对上市公司的印象将会大打折扣。

  希望上市公司还是严肃认真地对待股东大会,不要随意“忽悠”投资者。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