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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股案善后法规有望近期明晰 尚有三问题待明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2日 00:00 北京商报

  最近3个月以来,证券市场庄股案以及资金挪用案的遗留问题再次成为市场人士关注的焦点问题。但由于相关后续问题的法律规定有待进一步明晰,目前几大案件虽然开庭却尚未出台最终的处理意见。业内分析人士昨天指出,3个月内集中开审4起相似的案件意味着一种信号,说明相关法律问题可能会在近日明晰。

  据记者了解,去年11月3日大鹏证券公司前董事长徐卫国及其7名职员因涉嫌操纵五矿发展股价案在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出庭受审;其后12月29日,历时5年之久的民事银广夏赔偿案在银川市中院做出一审,今年1月18日,张海被控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在佛山市中院二次开庭;2月2日南方证券操纵“哈飞股份”股价案开庭审理。以上四大案件从事发至今都长达2年以上,由于相关法律问题难以界定,南方证券、大鹏证券和健力宝案的后续赔偿问题至今悬而未决。

  一位市场分析人士指出,以

南方证券操纵“哈飞股份”股价案来看,从2006年6月30日至9月30日,S哈药区间振幅为36.61%,股价下跌了12.09%,而之后股价并没有继续下跌而是大幅上涨,从2006年9月29日截至今年2月26日股价上涨了56.43%,非理性上涨的背后可能意味着相关利益人在继续哄抬股价,这也意味着后来者继续效仿形成了恶性循环。

  据记者了解,现有的法律和法规中,虽有对违法责任人的处罚措施,但对违法行为的后果,即操纵者违法持有的

股票如何处置和如何挽回其行为的后果却基本没有规定。这是造成案件难以最终解决的根本原因。

  对此,一家曾参与南方证券案的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指出,由于法律对庄股案后续赔偿问题没有明确界定,给执行形成障碍。目前尚有三大问题尚待明确,一是要确认赔偿事宜。在确认了非法行为后,应对要求持有大于5%小于30%以及超30%标准进行相应级别的处罚。没有能力进行要约收购的违法者由相关部门接管其持有的所有股票,终止其股票的交易行为;二是促使其将非法持有的股票通过大宗交易或在二级市场出售,并规定执行期限;三是股票所得收益首先弥补中小投资者的损失,其次对违法者做相应处罚,最后才是提供资金者的利益。

 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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