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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证监会建立打非协调小组工作制度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6日 07:47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侯捷宁 记者日前获悉,国务院已批复中国证监会《关于建立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工作制度的请示》,同意建立由证监会牵头的《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工作制度》。工作制度明确,“打非”协调小组组织制订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规章,提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根据相关要求,组织对涉嫌非法证券活动进行性质认定,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做出认定结论。 工作制度指出,协调小组主要职责有五方面: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的决定和部署,组织制订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规章,提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提供政策解释,保证及时有效地查处案件;二是根据相关单位的要求,组织对涉嫌非法证券活动进行性质认定,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做出认定结论;三是指导、配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建立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机制,指导、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四是组织指导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宣传和投资者教育;五是协调解决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加强有关部门、各地区间信息沟通与交流。 据了解,协调小组主要由证监会牵头,公安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银监会并邀请高法院、高检院等有关单位参加。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证监会,承担日常工作,落实协调小组的有关决定。协调小组办公室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根据工作制度的安排,协调小组要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其他成员主持。协调小组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协调小组定期向国务院报告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情况。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解决整治非法证券活动的相关问题,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按要求参加协调小组会议,认真落实协调小组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有效遏制非法证券活动。 业内人士认为,协调小组工作制度的建立将切实形成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执法合力,有效防范和整治非法证券活动,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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