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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资本金入股有可商榷处 恐造成权属关系含混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7日 10:15 经济观察报
本报评论员 文钊 一项振兴国内装备制造业的税收政策日前正式发布。根据这项政策,国内十六个行业的装备制造企业在进口关键零配件时,可以获得退税政策。跟以往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同,这项退税政策采取先征后退的方式,而且,退税不能直接由企业支配,而是转化为国家资本金。 装备制造业在国家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不过,过去装备制造企业为实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所需要进口的材料和配套零部件,必须全额交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而进口成套设备,则可减免上述两项税收。这实际上是一种税收的反向激励政策。 按照财政部官员的解释,根据新发布的《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此次以税收返还作为国家资本金投入企业,属于政府投资行为,符合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则,这种做法也可以使有限的财源流入到真正需要国家资金扶持的企业。 我们认为,将退税不直接交由企业自行支配,而改为国家投入企业的资本金,明确资金用于新产品研发和企业自行创新能力建设,这体现了有关政策制定部门的良苦用心。因为一些企业获得资金之后,很可能挪为他用,甚至也会出现一些企业为争取退税而作假的情况。 不过,仔细审视这项政策中的规定,我们觉得,有些细节还有值得商榷之处。比如说,退税以国家资本金的方式兑现,如果获得退税的是国有企业,自然没有问题,但是如果这个企业是股份制企业,或者私营企业,恐怕就存在一些值得探讨的地方。 对于一个股份制企业来说,股本结构是谈判的结果。假设一家企业国有股占50%,私人股占50%,一旦企业进口关键零部件,并希望获得退税的话,意味着企业股权结构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可能从股权对等的股份制企业变成国有控股企业。如果因为要获得退税就接受这样的股权变动,对很多企业来说,是一件很难选择的事情。假使本来国有股并不处在控股地位,但是几家股东股权比例非常接近,很可能几次退税转国家资本金,企业性质和属性就发生了根本变化。 对于私营企业来说,如何选择也是非常困难的。按照有关决策部门的说法,企业在这方面有自主选择权,但是企业的选择无非是接受或者不接受。如果企业想申请退税,就需要接受退税作为国家资本金,否则企业就必须放弃申请退税。实际上企业自身没有任何谈判的能力。如果一个企业不接受国家入股,则可能面对的现实就是,其他接受国家资本金入股的企业因享受退税而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而这样的企业往往就是国有企业。即使接受入股,如何做价谁说了算? 这样的政策安排,从初衷来看是可以理解的。比如说,装备制造业被看作是关系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经济领域,有些人主张国家资本在其中占有重要地位,保持影响力和控制力。不过,以退税转国家资本金的方式,是否可以达成这样的意愿,或者说,这样的方式是否妥当,也许值得商榷。 实际上,由于这份文件并没有明确到底哪一类企业可以获得相应的退税,所以在具体操作上,政策制定者以是否接受国家资本金入股的方式做前置性的限定,但是这种方式本身,因为没有考虑到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特殊性,也可能造成人为的不公平待遇。 退一步讲,进口关税和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属于中央财政收入,如果退税转为国家资本金投入企业,相当于中央政府投入的资本,应该由国务院国资委行使出资人职能,但是从四部委发布的政策意见来看,有国有股东的,由国有股东持有这部分资本金,没有国有股东的,由各级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持有这部分资本金形成的股份,实际上,结果可能是,虽然同样是中央财政的钱,但最终形成的国有股份,可能归地方国资委,也可能归国务院国资委。这恐怕也会造成某种权属关系上的含混。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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