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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权转让即将进入新时代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2日 11:03 和讯网-红周刊
-本刊记者邓亮 据消息称,国资委正在制定中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初稿已经完成,其中一个最核心的问题,是以市价为基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式。按照一位资深投行人的说法,这对于国有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具有着颠覆性意义,对于沪深股市的800多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影响巨大,股市又将增加新的题材。2月6日,同方股份公告按市价转让所持诚志股份的股权,之后二家公司齐齐涨停,可谓是市场对《暂行办法》的影响提前做一注解。 800家公司受影响 以市价作为确定股份转让价格的基准,这与以前的国有股权转让定价方式完全不同。根据国资委和财政部2003年12月下发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以及2006年12月31日下发的《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应当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竞价形成”。西南证券研究中心副总经理周到分析说,变更为以市价为基准是股市全流通时代到来的必然。“股权分置时代,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法在二级市场上流通,所以股权转让是国有资产变现的主要来源,但是转让价格与二级市场的股价基本没有多大关系。”统计资料表明,无论是按净资产评估价格还是产权交易所的公开竞价结果,都与二级市场股价相差不少。“但是全流通时代就不同了,非流通股可以进入二级市场流通,由二级市场对其定价,因此股权转让以市价而不是以前的资产评估价为基准变得切实可行。”东方高圣财务顾问公司首席分析师冀书鹏认为,以市价为基准意味着国有股权场外交易(包括各地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将大部分被交易所交易取代,股权转让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一共有800多家,绝大多数都具有重组需要,小比例股份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买出,但大宗交易在二级市场上解决过于麻烦,单靠协议转让及产权交易市场的转让行为,速度远远不够,而且排除证券市场之外的产权转让,其信息披露、统计报告等程序性工作会更加繁重复杂。对于这个问题,周到表示:“全流通时代下非流通的国有股权性质变了,原来的法规不再适用于其转让问题,大宗转让需要出台新的法规为其解除障碍,加快转让速度,同时也是对其进行规范,保护国有资产。”国有股市值定价和交易强化了后股改时代的定价游戏规则,意在充分利用股票市场对股权真实价值的发现功能。 利好还是利空需要重新解读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占据了沪深两市的大半壁江山,《暂行办法》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也与股市息息相关。几年前,国有股拟市价减持对股市打击巨大,被许多权威机构认为是漫漫熊市的症结。著名市场分析人士贺宛男认为,之前的国有股减持问题之所被市场视为重大利空,关键是因为当时的国有股是非流通的,国有股股东有大量减持变现的冲动,股民们对自我监督国有股东并不信服,对股份大量涌入股市也感到压力巨大。而如今股市已经旧貌换新颜,股改的实施让国有股减持问题变得被股民所接受,新的规范制度需要出台。相比于原来的按净资产或资产评估价,按市价转让存在更高的溢价,这会给股市带来哪些多方面的影响?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受访者倾向于认为该项措施一旦实施,总体上是利好。由于国有股东受益最大,有利于大股东更加重视公司的股价表现,愿意将好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然后以市价以为基准实现高溢价转让,公司股价自然也水涨船高了。贺宛男就将目前整体上市的疯狂与市价转让联系起来进行了解释,她说:“整体上市股改以前就已经存在,但是反响不大,将鞍钢新轧(现在的鞍钢股份)和沪东重机的表现相比较就知道,之所以这样就是定向增发价格的基准由净资产价变成了股价,这样净资产增加了,而对于每股收益的摊薄作用却小了。”但是,周到也提醒道,市价为基准也很有可能导致发生大股东操纵股价的现象,尤其是在关联交易的情况下,转让价格是内部商量的结果,公司很可能通过抬高或者压低市价,达到内部公司间转移利益的目的。不过如果双方是纯粹的市场买卖关系,以市价为基准买卖股权,能够起到公司真实价值发现的作用。 同方股份扮演先行者 近日的同方股份可以说扮演了先行者的角色,转让诚志股份的股权就是一个按市价定价的案例。尽管同方股份证券部发言人张女士表示“市价转让是一贯的做法,没什么特别”,有关分析人员还是认为同方股份的做法特立独行。同方股份和诚志股份同属清华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同时同方股份直接持股诚志股份16.62%,根据收购报告书,同方股份将所持的诚志股份的全部股权准让给了清华控股, 同方股份扮演国有股权市价转让先行者,《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暂行办法》初稿完成——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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