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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国有股或市价转让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7日 11:52 东方早报
责任编辑 马一居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国务院国资委起草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暂行办法》初稿正在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消息人士透露,国有股转让原则上必须通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转让。转让价格的确定,要充分利用股票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 《暂行办法》初稿内容大致包括:转让方及受让方的基本条件,转让的程序,对转让股数的要求或限制,涉及控股权变更或要约收购的应如何处理,所涉及的审批及各级监管部门的权限,转让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国企控股权变更的数据统计,股权转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或产业发展政策等。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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