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高管违规买卖股票收益全要上交 详细规定将发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6日 15:51 新民晚报

  证监会严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短线交易本公司股票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近日重申,每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超比例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或者进行短线交易。近期,专门规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有关管理规则和操作指引已起草完毕,即将适时发布。

  少数高管违法炒股

  近期,少数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有关规定,超比例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或在6个月内进行短线交易。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这一动向,并采取了相应监管措施,要求每个上市公司都必须制定专项制度,指定专门人员,加强对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

  这位负责人强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及其变动情况,是证券市场投资者高度关注的重要信息;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超比例转让股份、不进行短线交易,既关系到证券市场运行的稳定有序,也直接影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本人的诚信形象。

  短线炒股收益收回

  据介绍,修订后的《公司法》从约束与激励均衡角度出发,放宽了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限制,但明令禁止超比例转让行为。修订后的《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证监会负责人说,为了防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利用其在公司中的特殊地位和信息优势谋取非法利益,修订后的《证券法》不允许这些股份持有人从事短线交易,如果这些股份持有人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对违规者,可以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详细规定即将发布

  其实,上交所在一月份就开始公开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要求及时向公司报告,公司在接到报告两个工作日内,在上交所网站进行披露。有关人士表示,上市公司高管能够并利用信息优势在证券交易中获取暴利,因此其持股必须接受严格的监管,避免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出现。

  证监会负责人表示,专门规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有关管理规则和操作指引已起草完毕;相关监管技术平台和

操作系统的建设工作也基本完成。本报记者 许超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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