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信息披露在规范中走向成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6日 06:57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侯捷宁

  信息披露不规范一直是证券市场非常突出的问题。

  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价原本风平浪静,可突然从某一天开始异军突起,连续拉升。而这时上市公司的公告往往都是“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但待公司股价达到一个较高的位置后,上市公司的利好消息也就披露出来了。今年广发证券借壳上市,延边公路、吉林敖东的预先上涨均是这方面的例子。但是,随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发布,这种不规范的披露,今后将不会再有生存的空间。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凡是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价格敏感性信息),上市公司均应披露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办法还强调了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情况及相关媒体传闻的关注义务。针对以往个别公司董事会未勤勉尽责,不去充分了解情况就以“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搪塞了事,披露有效性不足的问题,《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在此情形下,应当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情况,必要时以书面方式向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查询,还要求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人应当及时回复上市公司对相关情况的问询,并做好信息披露的配合工作。

  众所周知,信息是资本市场的核心,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也是区别于非公众公司的主要特征,依法公开披露的信息是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依据。

  但是,近年来,有些上市公司为了达到某些目的,肆无忌惮地弄虚作假,致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事件屡有发生。据统计,2005年共有107家上市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的7.75%)出现177起违规记录,其中52.5%的违规记录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

  对此,管理层在加强行政监管的同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规建设也在不断完善。2005年11月1日,《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提高上市公司运营的透明度。2006年1月1日起,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正式实施,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要求,并强化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的责任。2月2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发布,不仅解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根源所在,而且将有效遏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可以看出,随着信息披露监管的进一步加强及法规的逐步完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将会更加透明和公平,投资者的信心将由此得以增强,中国资本市场也会更加稳定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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