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证监会严禁上市公司董事等超限售股或短线交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 06:57 人民网—人民日报

  短线交易者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有关管理规则和操作指引将适时发布

  本报北京2月4日讯 记者许志峰 报道:近期,少数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有关规定,超比例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或在六个月内进行短线交易。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今天表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这一动向,已经核查了有关违规情况,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

  这位负责人强调,每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超比例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或者进行短线交易;每个上市公司都必须制定专项制度,指定专门人员,加强对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

  据介绍,修订后的《公司法》放宽了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限制,同时又明令禁止超比例转让行为。现行法律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此外,为了防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利用其在公司中的特殊地位和信息优势谋取非法利益,修订后的《证券法》不允许这些股份持有人从事短线交易,如果这些股份持有人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专家分析,2006年以来,股市持续走强,股价不断走高,使得一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套现手中所持股份的动机增强。据透露,目前,专门规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有关管理规则和操作指引已起草完毕,即将适时发布;相关监管技术平台和

操作系统的建设工作也基本完成。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管持有本公司股份和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管理和监控,从技术上防止此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这位负责人强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及其变动情况,是证券市场投资者高度关注的重要信息;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超比例转让股份、不进行短线交易,既关系到证券市场运行的稳定有序,也直接影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本人的诚信形象。所有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都要对是否存在上述违法违规的问题认真自查,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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