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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负责人表示将修订特殊行业信披细则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 06:5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对证券异常波动及媒体传闻负有关注义务 证券时报记者 于 扬 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近日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管理办法出台后,证监会将进一步细化办法中有关规定,使其更具操作性和实用性。 一是梳理现行信息披露规范性文件,在征询市场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年报、中报、季报的披露要求,以增强披露的有效性、针对性。二是与管理办法配套,牵头指导证券交易所修订上市规则。三是着手修订特殊行业披露细则,如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等特殊行业的定期报告编报规则。此外,还将制定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指引,上市公司内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细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指引等。 这位负责人还强调,根据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发生异常波动及出现媒体传闻负有关注义务。针对以往个别公司董事会未勤勉尽责,不去充分了解情况就以“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搪塞了事、导致披露有效性不足的问题,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在此情形下,应当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情况,还要求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人应及时回复上市公司对相关情况的问询。同时,办法要求,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有向上市公司主动告知的义务,即应及时、准确地将股权变动、资产重组等重大信息告知上市公司。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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