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证监会:严禁上市公司高管超比例转让自持股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 00:48 金时网·金融时报

  记者 李侠

  本报北京2月4日讯 记者李侠报道 近期,少数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以下简称“两法”)有关规定,超比例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或在六个月内进行短线交易。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今天表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这一动向,已经核查了有关违规情况,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这位负责人强调,每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超比例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或者进行短线交易;每个上市公司都必须制定专项制度,指定专门人员,加强对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

  据介绍,修订后的《公司法》从约束与激励均衡角度出发,放宽了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限制,同时又明令禁止超比例转让行为。而修订后的《证券法》不允许这些股份持有人从事短线交易。监管部门落实两法有关规定的工作正在加紧进行,目前,专门规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

股票行为的有关管理规则和操作指引已起草完毕,即将适时发布;相关监管技术平台和
操作系统
的建设工作也基本完成。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管持有本公司股份和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管理和监控,从技术上防止此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这位负责人强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及其变动情况,是证券市场投资者高度关注的重要信息;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超比例转让股份、不进行短线交易,既关系到证券市场运行的稳定有序,也直接影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本人的诚信形象。所有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都要对是否存在上述违法违规的问题认真自查,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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