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银监会发布六项农村金融机构细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0日 07:18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雷阳

  为做好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试点工作,银监会昨日发布了6项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政许可及监管细则,包括《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贷款公司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等,规范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设立与退出、组织机构、公司治理及经营行为,规范其组建审批的工作程序。

  其中《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指出,从即日起,经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批准,村镇银行可经营下列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

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等村镇银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
证券
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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