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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以及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的通知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 08:55 深圳证券交易所
各会员单位: 本所自2007年1月15日起实施《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3.4条所述的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以及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请各会员单位做好技术实施及投资者教育等相关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一月八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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