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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全面分析参与股指期货的要求和风险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 07:0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于 扬 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昨日在其网站发布《致股指期货投资者的一封信》。通过该信,证监会表示,真诚希望广大投资者,通过几大证券期货媒体和相关投资者教育活动掌握股指期货知识,全面分析参与股指期货的要求和风险。 在信中,证监会表示,2006年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式成立。待相关准备工作完成后,股指期货交易将正式开展。为保证股指期货的顺利推出和平稳运行,帮助广大投资者全面了解股指期货,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提高参与股指期货的风险意识,由中国证监会倡导和推动,中国期货业协会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具体组织和落实的股指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同时,中国期货业协会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已在各自网站收集整理了股指期货和此次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相关内容,广大投资者可以随时访问协会和中金所的网站,学习股指期货知识,及时了解股指期货筹备工作的最新动态和投资者教育工作的进展情况。 在这封信中,证监会还表示,继股指期货投资者教育全国巡回宣讲活动于去年12月启动之后,下一步,股指期货投资者教育的其他活动也将于近期逐步推出。同时,《证券时报》、《期货日报》等几大证券期货报刊已经推出了介绍股指期货及仿真交易情况的栏目,向广大投资者普及股指期货的基本知识,比较股指期货和股票现货的差异,解读股指期货的相关规则,揭示股指期货的投资风险。 股指期货 股指期货是一类以股票指数为标的、到期以现金交割的期货。 股指期货的全称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也可称为股价指数期货、期指,是指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作为期货交易的一种类型,股指期货交易与普通商品期货交易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征和流程。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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