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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加大力度打击非法证券活动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 11:35 中国证券报
公安部提醒警惕涉众型经济犯罪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昨日表示,近年来,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频繁发生,个别地方甚至有愈演愈烈的态势。公安部将按照国务院的有关部署,加大对非法证券活动的打击力度,维护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公安部网站昨日邀请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与高峰副局长就“打击和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与广大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高峰介绍说,非法证券活动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二是非法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的名义,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 三是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群众钱财。 高峰说,公安部于今年11月启动了“打击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犯罪集中行动”,对8起涉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影响比较大的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案件进行了集中打击。经初步统计,“集中行动”8起重点案件涉案金额共计3亿余元,涉及投资者人数超过5000人。从11月到现在,“集中行动”进展顺利,抓获犯罪嫌疑人38人,冻结涉案资金约2000万元,捣毁了一大批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不法中介,极大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 高峰说,目前,非法证券活动已经引起了国务院的高度重视。近期,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公安部将按照国务院的有关部署,加大对非法证券活动的打击力度,维护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昨日提醒广大公众当心涉众型经济犯罪。 他说,要警惕不法分子以养殖、造林、返租、产权式商铺等名义,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以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流动促销等作诱饵发展下线,亲朋好友是其发展下线的重要目标;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利用互联网从事非法境外外汇保证金交易的行为,组织介绍或参与行为均属非法;大肆宣传所谓“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要提防理财投资陷阱。 高峰说,涉众型经济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动。另外,在证券犯罪、合同诈骗犯罪、假币犯罪、农村经济犯罪活动中,也有类似涉众因素存在。 他提醒,由于群众缺乏对企业业务经营状况和资信进行印证和深入了解的渠道,很难做出判断,加之受贪利和盲目从众的心理支配,投资行为往往缺乏理性。特别是部分群众法治意识、防范意识不强,有的明知是投资陷阱,仍幻想“一夜暴富”,抱着侥幸心理冒险参与,导致上当受骗。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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