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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依法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经营证券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 20:4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21日电 (记者 江国成) 中国证监会将会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活动,以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据中国证监会介绍,近来一些不法机构和个人,编造虚假信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兜售所谓“原始股”“将在海外上市的股票”等,诱骗群众购买。这类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活动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在部分地区还有蔓延之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

  从

证券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掌握的情况看,今年以来涉及非法证券活动的各类来信、来电、来访达数千起,较去年同期成倍增长。

  上述非法发行

股票企业大部分来自中西部地区,非法从事证券业务的中介机构大多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非法证券活动的突出特点有:涉案地域范围广、金额大、情况复杂;资产易被转移、证据易被销毁、人员易潜逃;花样不断翻新,隐蔽性强、欺骗性大;大多涉嫌多项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巨大;投资者多为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等社会困难群体,承受损失的能力和心理承受力较脆弱。

  11月初,公安机关会同证监部门召开专门会议,决定在全国重点地区选择重点案件展开一次以打击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犯罪案件为主的集中行动,要求对非法证券活动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

  目前,北京、上海等地方人民政府为加大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力度,先后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执法部门参加,为有效遏制本地区非法证券活动蔓延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

  

证券法明确规定,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未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一些不法公司或个人常常以股东转让股份不属于发行股票为幌子,向社会公众兜售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该类违法行为属于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这些非法活动的惯用手法是,隐瞒公司的真实状况,制作虚假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宣传材料,夸大公司经营规模和业绩,编造公司即将海外上市模式,并以投资获利周期短、回报率高和承诺回购等为诱饵,骗取不特定投资人购买公司股票。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有关规定,买卖非法股票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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