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股指期货军规待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 15:53 《资本市场》

  作者:本刊记者刘亮

  一家私募基金目前正在积极和格林期货市场部总经理刘鑫联系,希望刘鑫带领的团队能够对其投资股指期货的方案进行具体设计。

  刘鑫介绍,这家私募基金进入股指期货市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进行跨期套利,也就是同时持有股票期货和现货,当期货和现货出现价差时,即通过相应的操作来获利的一种方式,这需要这家私募基金有设计好的投资思路,同时能够进行程序化交易,也就是它的IT系统要足够完善。

  据了解,目前私募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积极性很高,而保险公司和公募基金则在观望,原因是对于公募基金和保险公司如何参与股指期货,如公募基金可以将资金的多大比例投资股指期货?是5%还是10%?这些问题监管层还没有出台明确的规定。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式成立之后,于10月23日发出通知,就《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等四项内容公开征求意见。紧接着就开展了股指期货的仿真交易。

  尽管制定了这些规定,股指期货的轮廓逐渐清晰,但推出股指期货是个系统工程,对于股指期货的市场监管、风险控制、投资者结构等诸多问题仍然有待管理层出台规则,以便进一步明确。

  另外,国资委系统也还没有拿出大型国企参与金融衍生品的监管规则。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日前表示,中国将发布指导性意见,加强对国企投资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的监管。李荣融表示,中国还将建立国有企业高风险投资业务监管体系,督促企业完善高风险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但他的讲话中没有提到制度推出的具体时间表。

  不仅如此,由于将推出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也还正在修改之中。看起来关于股指期货推出的很多监管规则还“在路上”。

  形成金融期货监管体系

  为了加强对即将推出的股指期货的监管,中国证监会已经决定成立金融期货监管部,来协调对未来中国金融期货的监管。

  在中国金融衍生品大会上,记者通过业内人士了解到,证监会新的监管部门筹备组目前已经成立,筹备组的一些工作人员来自于证监会期货监管部。新成立的金融期货监管部将履行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当然也包括研究制定将来可能推出的外汇期货、国债期货的监管规则。

  事实上,未来对于金融期货的监管,已经引起了中国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在中国金融衍生品大会上,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也提出了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监管的总体原则。

  刘明康介绍,金融衍生产品的作用,就是为了在金融市场参与者之间实现收益与风险的重新分配。通过金融创新,将权益的风险转移给最能承受这项风险的参与者,或者由多个参与者共同承担,从而优化金融配置效率,有效管理风险。

  刘明康认为,目前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存在四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市场基础条件不够;大多数国内银行缺乏产品设计能力和定价能力;国内银行获得的交易收益份额较低,有时承担双重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在市场上处于不利地位;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支持场外衍生产品交易的一些原则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

  刘明康在讲话中进一步介绍,银监会目前正积极研究制定衍生产品的分类监管办法,将让尚不具备交易商和做市商能力的银行业中小金融机构,也能应用衍生产品防范市场风险,并将为更多金融消费者和中小工商企业提供规避风险的服务。

  据了解,中国证监会目前也正在会同国资委相关部委修订有关国有企业境内外投资期货交易的文件,文件将细化境内外期货业务的审批程序,进一步明确境内外期货业务的审核与监管机关。

  而中国保监会也正在制定规则,将对中国保险企业未来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资金流向进行监控。

  这一系列动向意味着借着股指期货推出的时机,中国将建立起针对金融衍生品市场一整套的协同监管体系。而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也需要各有关金融监管机构的协同配合,加强有效监管。

  应尽量避免行政干预

  针对监管部门对股指期货的监管,中国期货业协会副会长常清的建议是:“应该更多借鉴国外成熟市场经验,尽量减少行政干预。”

  不少业内研究者在谈到管理层未来对金融衍生品市场进行监管的时候,也认为股指期货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参与者而言,是一个全新的事物,股指期货的杠杆效应及跨市场交易行为,对监管机构的工作的确带来了全新的挑战。对于这一市场,一条很重要的监管原则在于:“减少行政干预,超越政策市。”

  事实上,在以系统性风险和杠杆效应为基础的股指期货市场,政策信息不透明或披露不公正,其负面影响很可能会远大于对现货市场的影响。例如,鉴于股指期货的杠杆效应,出现少数掌握资金的人通过散布虚假信息,操纵市场,对交易对手方进行掠夺式的逼仓行为,而这将导致整个市场恐慌性的交易量大幅下跌。

  业内专家认为,要防止出现上述现象,前提仍然是监管到位,避免出现政策市。而监管层也要对市场上的各种违规行为严格执法,对各种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不能心慈手软。同时要避免利用政策人为地调控和扭曲市场,特别是要避免进行和市场内在趋势相反的调控。

  在监管的过程中,要保证政策信息的公平披露;要按照市场化原则,不断改善和强化监管,提高金融政策和金融监管的系统性、稳定性和可预见性,降低市场的政策风险和监管风险。

  业内专家认为,股指期货被操纵的可能性非常小,国外市场上股指期货被操控的案例也很少见。从市场角度来看,当市场规模较小的时候,才有可能会被恶意的机构投资者操纵,因此良好的股指期货市场环境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市场应该足够开放,二是市场需要有足够的容量。

  按照通常的情况,股指期货或许只有在政府干预的时候才会被操纵。而政府干预股票市场可能导致股指失灵,完全有悖于政府建立金融期货市场发挥股指期货规避风险、发现价格的初衷,显然是不可取和不明智的。

  初期应“稳”字当头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研究员易宪容认为,股指期货推出的初期,监管层应该想办法让市场相对稳定,应该“稳”字当头。

  这主要是因为,金融期货不仅技术含量高、交易工具复杂与专业化程度高,而且对于股指期货这一新生事物大家还比较陌生。国内股指期货的体系和很多规则都移植于国外,国内的市场监管者和参与者对于股指期货都需要有一个熟悉和了解的过程。

  易宪容认为,股指期货的推出,开启了继股市、债市和商品期货市场之后,中国资本市场的新时代。中国金融期货市场的发展一定要建立在中国金融市场相对成熟的基础上,因此现在必须谨慎发展,绝不可贸然推进。加强投资者的教育,让金融期货的知识广泛传播,应该是我国金融期货市场得以创立与发展的前提。

  格林期货市场部总经理刘鑫也认为,股指期货刚推出的一到两年时间里,市场不会很活跃,因为这时候监管层和投资者都会非常谨慎。

  刘鑫强调,对市场最有效的监管手段是以立法的形式来进行监管,他期待着《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能够尽快修改结束,以便为市场提供指导。而最根本的工作还在于推动全国人大关于《期货法》的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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