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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今日确认:炒股赚钱要申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 18:36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今日国税总局网站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中,“所得”的计算口径包括个人股票转让所得。这意味着不少股民炒股赚钱后也要申报。

  通知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下发后,部分地区要求进一步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所得计算口径。

  国税总局在关于“股票转让所得”的解释中称,股票转让所得是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我国税法规定

股票转让所得作为财产转让项目应当征税,但长期以来,对股票转让所得实行暂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
的政策。这是因为:

  第一,我国股市起步较晚,受各种因素影响大,容易出现不稳定的情况;

  第二,对股票转让已经征收了印花税;

  第三,如果对股票转让所得征税需要全国

证券交易机构、税务计算机联网等先进征管手段和高素质的税务征管人员,从目前征管水平看,存在一定困难。

  (lele/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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