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 09:22 证券日报

  优质国企整体上市步伐将加快,保持国有经济对七大行业的绝对控制力

  □ 本报记者 刘丽靓

  国务院办公厅昨日转发了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将进一步推进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到2008年,长期积累的一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任务基本完成,到2010年,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调整和重组至80—100家。

  根据国资委的最新部署,国有经济应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保持绝对控制力,包括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七大行业。这一领域国有资本总量增加、结构优化,一些重要骨干企业发展成为世界一流企业。《意见》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快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除涉及国家安全的企业、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和专门从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公司外,国有大型企业都要逐步改制成为多元股东的公司。积极鼓励引入战略投资者,要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产业安全为前提,防止产生垄断,切实保护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推动企业开发新产品。积极支持资产或主营业务资产优良的企业实现整体上市,鼓励已经上市的国有控股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收购资产等方式把主营业务资产全部注入上市公司。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借款、提供担保、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各种名目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有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当加大督促、协调力度,促使其按期全部偿还上市公司资金;对不能按期偿还的,应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同时,要建立长效机制,严禁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二是培育优势国有大企业。一要强强联合,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企业集团,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和市场规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和完善电信、电力、民航等行业的改革重组。对不具备优势的国有企业,应采取多种方式,大力推动其并入优势国有大企业。优势国有大企业要通过增加投资以及资产、业务整合等措施,充分发挥资产的整体效能,促进重组后的企业加快发展。二要积极推动应用技术研究院所与相关生产企业重组,促进研发与生产紧密结合,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三要加快国有大型企业内部调整、重组和整合,精简组织机构,减少管理层次,原则上将管理层次控制在三级以内。完善大企业母子公司体制,强化母公司在战略管理、资本运作、结构调整、财务控制、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功能;四要大力推动不具备优势的一般国有企业并入优势国有大企业,促进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之间的优化重组,鼓励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之间通过股权并购、股权置换、相互参股等方式进行重组。在地方企业之间,也应按此要求促进重组。

  三是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继续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建立劣势企业退出市场的机制。加大对亏损企业国有资本的调整力度,对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的,要撤换负有责任的企业负责人。不属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亏损企业,短期内难以扭亏的,可以向各类投资主体转让,或与其他国有企业重组。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和资源枯竭的矿山实施依法破产,符合条件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抓紧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

  四是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重点围绕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方向和目标,统筹安排收入和支出,保障和促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意见》还指出,国有独资企业引入非国有投资者的改制方案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国有资本不控股或不参股企业的方案,必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等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并且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此外,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的重组,国家已有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审批,未作规定但因重组致使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减少或者增加的,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余重组方案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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