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深圳力争3至5年内上市公司实力再上台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 07:1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胡学文

  本报讯 深圳市政府日前发布了《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意见》表示,深圳市将彻底解决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

  针对深圳辖区内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意见》提出五点意见:一是规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二是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三是彻底解决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四是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五是积极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严格禁止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关联企业和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兼职。

  《意见》要求,深圳市金融办、国资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配合深圳证监局采取综合监管手段,督促资金占用方在限期内偿还占有资金。深圳证监局、深圳市金融办负责清欠的总体推动工作;深圳市国资委负责解决深圳市属国有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

  在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方面,《意见》提出,继续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力争今年年底前完成上市公司的股改任务;积极整合辖区内国有企业资源,大力推动深圳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步伐。此外,在培育上市资源方面,《意见》也表示,将积极推动优质企业发行上市,力争在3至5年内使深圳上市公司的总体规模和实力再上一个台阶。

  《意见》指出,将在辖区内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上市公司诚信建设。积极推动深圳地区现有证券监管、银行监管、证券交易所、工商、税务、海关、公安等部门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及时获取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有关信息,达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推动各部门之间建立协作沟通机制,完善深圳企业诚信监督体系,配合监管部门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意见》要求,深圳证监局要牵头制定深圳辖区内上市公司重大风险处置机制、做好退市公司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意见》还要求公安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确保在上市公司风险突发时能做出快速反应,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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