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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大庆联谊民事赔偿五年之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 19:08 《理财周刊》

  提要:

  气贯长虹的A股市场牛市洗涤掉了很多中小投资者多年的郁闷,但是这不代表今天的市场就是完全健康的市场,就是包赚钱的市场。

  本期的文章讲述的是刚刚结束的、有着“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之称的“大庆联谊案”的故事,以及故事主人公宣伟华律师的心路历程。对所有的投资者来说,在为赢利高兴的同时,也千万不要忘记过去那些深刻的教训。

  文本刊记者江南 摄影本刊记者陈耀国

  2006年12月6日,上海南证大厦31楼的办公室里,儒雅得有些瘦弱的宣伟华律师正在给她所在的国浩律师事务所的同事们发出一封《告同事书》。

  信中,她诚恳地请求同事们包涵即将到来的本星期五到星期天的不便。因为12月4日,她代理的“大庆联谊案”在经过漫长的5年等待,终于得到了赔偿,而在12月8、9、10三天里,她和助手们要把这些赔款尽可能地分发给293位胜诉的投资者。

  “1.15通知”催生第一案

  某种程度上说,上世纪90年代的中国A股市场是混沌乃至丑陋的。2000年3月31日,大庆联谊股份公司(600065)虚增利润、伪造虚假文件,被中国证监会定性为诈欺上市,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

  宣伟华说:“当时影响较大的被处罚的公司有16家之多,有名的如银广厦、东方电子等,不是说只有它们这些公司有问题,而是它们实在太恶劣了,假得太离谱了。但是当时没有法律依据去告它们,投资者有苦无处诉。”

  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1.15通知”),身受欺诈之祸的投资者看见了希望。

  然而,该案的诉讼时效即将届满,投资者有权提起诉讼的时间只剩60天(“1.15通知”规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自中国证监会处罚决定之日起两年),如果没有律师代理此案的话,投资者将会丧失索赔机会。宣伟华以及同事们立即行动起来,成立了“大庆联谊民事索赔案律师团”,开始代理投资者起诉该公司。

  2002年1月18日,就在春节将至的前夕,受宣律师指派,徐少辉、宋亦群代理上海一位投资者唐女士首赴大雪纷飞的哈尔滨,起诉大庆联谊。成为自“1.15通知”后第一例被法院受理的案件,被称为“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

  创造共同诉讼模式

  2002年3月29日,上海与北京两地律师团代表679位投资者(其中由上海团代理的投资者为504位)以共同诉讼的方式向哈中院递交了诉状,其中诉讼代表人5位。

  但此案一直被哈中院搁置,理由是法律无明文规定,并坚持要求律师按单独诉讼起诉才肯立案。如果单独立案,679位投资者总共将交付60多万元的诉讼费。代理律师和法院僵持了近10个月,直到最高人民法院新规定的颁布。

  期间,宣律师不停地奔走呼吁,679人共同诉讼的立案问题直接推动了了最高人民法院对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立法。

  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终于颁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简称“1.9规定”),宣律师们将前期工作推倒重来,重新确定了有资格起诉的原告,将按照“1.9规定”无法胜诉的投资者筛选出去,按照新的计算方法,重新计算投资者的损失,所有的起诉工作重新来过。

  这一工作,最终使符合“1.9规定”的原告人数从上海律师团所代理的504人减少为381人。

  “这些原告是幸运的,他们赶上了诉讼时效这列快车,又经历了‘1.9规定’的筛选后仍‘幸存’。但更‘幸运’的是大庆联谊股份公司,由于诉讼时效的届满,没有像今天的银广夏、东方电子那样被成千上万的投资者起诉。司法的局限在这里帮助了‘恶人’。”宣律师无奈地说。

  执行两年终“清欠”

  在2004年8月19日,哈尔滨中院终于作出了一审民事判决,并于8月26日在上海向代理人送达了判决书。其中293名原告胜诉,88名败诉;总获赔金额570万元,与请求额1022万相比,可获赔比例为55%,申银万国对其中的442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国浩北京代理的109名原告,其中有98名胜诉,11名败诉,获赔金额187万元;另有其他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单独起诉或个人自行起诉的有82名原告,其中65名胜诉。17名败诉,获赔金额为121.5万元。

  对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两被告大庆联谊和申银万国均提出了上诉。2004年12月23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包括本所代理的293位投资者在内的上诉案件全部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

  至此,更艰难的“执行之路”拉开了序幕。

  2005年1月9日,宋亦群律师赴哈尔滨市,10日正式向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交执行申请书及相关文件。

  哈中院执行局共先后扣划大庆联谊现金100万元,查封、扣押车辆8台以及位于北京的价值过千万元房产。2005年6月9日和8月30日,执行局经拍卖车辆,加上扣划的现金,分两次对约73位单独诉讼的投资者支付了近150万元的赔偿款。而兑付381位共同诉讼原告的赔偿款,哈尔滨中院则打算通过拍卖被查封的房产而实现。

  2006年12月5日,经过多方努力以及乘着“股改清欠”的东风,宣伟华、徐少辉终于得以赴哈中院执行局领取执行款合计907万元,其中包括判决确定的赔偿金额756.80万,被执行人逾期履行赔偿义务的利息15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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