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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典当行与证券公司推出股票典当业务暗流涌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 08:0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收益低、法律风险等问题使部分典当行、券商谨慎涉足

  证券时报记者 吴清桦

  本报讯 日前,在广州召开的金融博览会上,典当行与证券公司营业部合作推出的股票典当业务受到热捧。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股市整体回暖是证券典当真正火爆的原因。然而,典当行对该项业务态度明显分化,部分典当行认为该项业务存在法律风险,视之为灰色地带,拒绝涉足。

  客户借款与自有资金比例

  最高可达1:1

  据介绍,有意向利用

股票抵押融资的客户,可与典当行、券商签订协议,签订协议后,客户可获得6个月的借款额度,借款与客户自有资金比例最高可达1:1。据一家从事股票典当业务的券商介绍,不同的借款期限品种的利率也不一样,如1—10天期借款利率为每天0.6‰,30—45天期借款利率为每日0.5‰,半年期借款利率为每日0.4‰。客户利用融资所得资金炒股需缴纳单边3‰的手续费,客户缴纳的手续费及借款利息为券商和典当行从事此项业务所得收入。在券商的第三方监督下,投资者质押所得融资仅能投资于大盘蓝筹等资质较好的股票,涨跌幅大于200%的股票则不在考虑范围之内。

  例如,客户质押的股票市值为100万元,典当行给其提供质押贷款60万元。客户出具授权书,授权券商在股票市值跌到60万元时,可强行平仓,以保证典当行的资金安全。

  部分典当行拒办股票典当业务

  各典当行在对待股票典当业务的态度上明显分化。上海一典当行负责人表示,该典当行不愿介入的原因为股票典当的管理及业务开展较为复杂。典当行无法对客户的股票投资进行监督,也无法在客户股票市值到达警戒线时进行平仓。同时,典当行人士认为,股票典当业务被部分典当行打入冷宫一个主要原因还在于成本收益率太低。由于股市涨跌频繁,一旦股票质押到典当行后,这一切操作都需要有专业人员进行,不然一旦股价跌破警戒线,其造成的损失就得典当行自己买单,而雇佣这些专业人员,对于典当行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此外,由于股票典当业务存在着法律风险,被部分券商营业部和典当行仍视为游走于灰色地带的业务,不愿涉及。东方

证券一营业部负责人认为,因监管层并未明确规定券商能否经营股票典当业务,所以对于此类存在三方监管的业务,监管层一向不太支持。同时,一旦客户股票亏损,需要营业部强制平仓,客户向上诉讼,营业部也将可能被卷入诉讼之中,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支持尚不完善

  “股票典当融资业务操作没有问题,但法律关系却有漏洞”,一位典当行董事长表示。为最大限度降低风险,平仓权对典当行来说至为重要,但目前股票典当融资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是,典当者与典当行的法律关系没有解决。尽管事先签有授权书,但因为股票质押无处登记,财产权并未转移给典当行,也没有任何管理部门能够确认典当行对质押股票的权利。

  一律师分析认为,根据《典当行管理办法》规定,典当行可经营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因而典当行经营这项业务本身并没问题。但是,根据典当行的操作方式,典当行、客户、券商营业部三方签署协议,设立警戒线,并授权券商平仓这一行为,当前来讲并无法律支持。因为典当行的典当标准并不是以抵押物的价值多少为标准,而是以约定典当的期限为标准;同时,对抵押物的资产处置也应经过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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